網上辱駡涼山火災烈士 福建男涉尋釁滋事罪獲刑七個月

撰文:王兆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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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0日,福建南平市順昌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捍衛英雄烈士榮譽刑事附帶民事公益的訴訟案件。被告人因侮辱烈士,被處以有期徒刑七個月。

今年3月30日,四川省涼山州木裡縣發生森林火災,27名森林消防員和3名地方幹部群眾救火犧牲。

法院指,順昌縣的黃某某於4月2日至4月5日期間,多次使用QQ及微信帳號在10餘個群內發表不當言論,辱駡犧牲的烈士,造成了極其惡劣的影響,嚴重侵犯了英烈的名譽和榮譽權。

4月29日,黃某某被批准逮捕。法院在聽取了控辯雙方的舉證及意見後,認為被告人黃某某的行為構成了尋釁滋事罪。

最終,被告人黃某某犯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並被勒令於判決生效後十日內在國家級媒體上書面公開賠禮道歉。

據悉,侮辱烈士案件獲得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在福建尚屬首例。

(央視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