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建議「冒名頂替上學」入刑 網民:之前竟然沒有?

撰文:彭琤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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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內地,冒名頂替上大學的醜聞層出不窮。山東省紀委周一(6月29日)通報近期兩宗冒名頂替上學的調查及處理情況,共有46名人被予以立案調查或紀律處分。
周二(6月30日),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審議。針對「冒名頂替上學」的問題,部分委員在分組審議中建議在刑法修改中寫入相應罪名,並加大量刑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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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龐麗娟建議,將高考「頂替入學」入刑,追究刑事責任,以維護群眾「前途的安全」。從定罪可行性上,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劉季幸指出,構成犯罪的一個最基本的特徵是它的社會危害性,比如說盜竊、詐騙,這些行為達到一定的數額構成犯罪。而竊取別人的入學資格,竊取別人的發展前程,比詐騙竊取別人錢財行為的犯罪危害性大得多,因此他也建議對冒名頂替入學的行為入刑,予以打擊。

據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朱明春介紹,這種「頂替者」目前沒有罪罰。涉及的其他人比如涉及到教育主管部門、學校經辦人員或者當地戶籍管理人員,參與造假鏈條的,會有偽造公文罪或者別的罪行,惟頂替者本人反而不構成犯罪。因此應該利用這次修改機會設立一個罪名,綜合設立「妨礙高等教育考試錄取公正罪」或者單項設立「冒名頂替入學罪」。另一名委員張業遂則建議增加「盜用、冒用他人身份罪」。

山東聊城早前有受害人(右)發現20年前竟被人冒名頂替上學。(央視新聞)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傅瑩對此表示附議。她指中國教育制度的設計是公平的,山東發生的頂替事件不是小事,也對制度的信譽帶來衝擊。可以從立法的角度,人大對重大社會問題做一個呼應,通過完善法律制度解決人民群眾關心的問題,維護社會公平。

對於內地法律中還沒有「冒名頂替罪」,不少網民表示驚訝:

「之前竟然沒有。」
「之前都不入刑?難怪這樣肆無忌憚。」
「早都應該入刑的好嗎。」
「原來把別人一生毀了不入刑啊?」
「偷了別人寒窗苦讀十年的成果?難道罪責比偷輛自行車還要輕?」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