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歌母訴網暴者侮辱誹謗案二審維持原判 被告獲刑兩年三個月
2016年11月,在日本留學的山東青島女學生江歌,在租屋門前被室友劉鑫的前男友陳世峰殺害,案件引起一系列輿論風波。此前,江歌母親江秋蓮認為網絡有相關賬號對其女兒及本人散佈侮辱性貼文,遂向法院提告。
今日(31日),福建省南平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江秋蓮自訴林某侮辱、誹謗上訴一案作出二審公開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被告林某獲刑兩年三個月。
一審法院審理查明:2016年11月3日,江某(江某蓮之女)在日本留學期間遭其室友劉某的前男友陳某殺害。該案宣判後,林某通過其新浪微博賬號「獨狼獨語4」等,發布系列與江某案有關的博文。江某蓮認為上述博文對江某及其本人構成侮辱、誹謗,遂以林某犯侮辱罪、誹謗罪向建甌法院提起刑事自訴。
一審法院認為,網絡不是法外之地,相關言行應當受到法律規制,被告人林某通過多次發布微博的方式對他人進行侮辱、誹謗,公然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侮辱罪、誹謗罪,依法應予以併罰。根據其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等,依法以林某犯侮辱罪、誹謗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一審宣判後,林某不服,提出上訴。
二審法院認為,一審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上訴人林某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依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案情回顧
據此前報道,案發前兩個多月,劉暖曦因前男友陳世峰不同意與其分手產生爭執而向江歌求助,後者同意兩人同住。案發前一天(2016年11月2日) ,陳世峰找到兩人同住的公寓並上門糾纏滋擾,江歌提議報警,但劉暖曦以合住公寓違反當地法律、不想把事情鬧大為由加以勸阻,並請求江歌幫助解圍。
江歌將陳世峰勸離後返校上課,但後者繼續尾隨劉暖曦並發送恐嚇短訊,並稱「我會不顧一切」。當晚,劉暖曦因感到害怕,遂要求與江歌一同返回公寓,期間未將陳世峰糾纏恐嚇的相關情況告知江歌。
2016年11月3日零時許,劉暖曦與江歌前後走入公寓二樓過道,事先埋伏的陳世峰攜刀衝至二樓,與走在後面的江歌發生爭執,劉則開門入室並將門鎖閉。陳世峰在公寓門外手持水果刀捅刺江歌頸部十餘刀,隨後逃離現場,後者因左頸總動脈損傷失血過多,經搶救無效死亡。
此後,江歌母親江秋蓮與劉暖曦因江歌死亡原因等產生爭議,劉暖曦在網上對江秋蓮發表過刺激性的言語。江秋蓮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劉暖曦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誤工費、交通費、住宿費、簽證費等各項經濟損失及精神損害撫慰金共逾200萬元,並承擔訴訟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