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振英促沒收「佔中死士」錢志健身份證  吳文遠批向入境處施壓

撰文:羅家晴 張美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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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政協副主席、前特首梁振英連日於facebook狙擊《蘋果日報》,近日他更高調談及任特首時發生的佔領行動。梁振英昨(20日)在Facebook上載《蘋果》訪問「2047香港監察」召集人錢志健的剪報,談及錢因《逃犯條例》修訂正考慮與家人離港,梁振英即在帖文問及作為「佔中十死士」之一錢志健「自首了嗎?」;又著錢決定離港要公告天下,因他會去信入境處要求在機場收回他及其家人身份證,「為了你和家人的安全,你不應回來,你也應該知道,你的外國護照並不保證你有權進入香港」。
到底梁振英說法是否可行?根據《基本法》第31條指,香港居民有移居其他國家和地區的自由,同時香港居民有旅行和出入境的自由。據悉,入境處將不會採納前特首梁振英的建議。

錢志健接受《蘋果日報》訪問時示,準備三年內與家人回加拿大,因他認為《逃犯條例》修訂一旦通過,難再信任香港的司法制度可讓他為香港發聲。(資料圖片/羅君豪攝)

批《逃犯條例》修訂損司法 錢志健揚言舉家返加拿大

佔中九子案將於本周三(24日)判刑。梁振英近日不斷在facebook評論他任特首時發生的佔領行動,他昨日先發帖自問自答,「『佔中潰敗,為什麼?』;『原因是多數主事者只有口水沒有擔當。』」該帖文亦刊出錢志健接受《蘋果》訪問的剪報,內容提及錢志健準備三年內與家人回加拿大,因他認為《逃犯條例》修訂一旦通過,難再信任香港的司法制度可讓他為香港發聲。

梁振英稱有關報道只提到錢志健是2047香港監察召集人和資深對沖基金經理,沒提及他另一個「嚇人」身份--「佔中十死士」之一。他表示,2013年「佔中十死士」會見記者時曾稱,會在佔領行動後自首,並在法庭不抗辯,梁即問及「錢志健自首了嗎?」、「所謂『十死士』,除了邵家臻外,還有誰自首?」

梁振英要求錢志健離開香港前要公布,因他會去信入境處要求在機場收回他和家人身份證。(梁振英facebook)

梁振英在文末要求錢志健離開香港前要公布,因他會去信入境處要求在機場收回他和家人身份證,因為「為了你和家人的安全,你不應回來,你也應該知道,你的外國護照並不保證你有權進入香港」。

吳文遠批向入境處施壓

社民連主席吳文遠表示,梁振英身為國家領導人,言論絕不恰當,有向入境處施壓之嫌,「講嘢唔好去得太盡」,因有可能會「玩返自己」,他指梁振英的家人或擁有英國護照,英國或有機會收回其家人的護照。

梁振英(右一)要求入境處沒收錢志健及其家人身份證,但按法例錢家和梁家一樣,都是擁有居港權。(資料圖片)

無身份證、但有居港權 都可回港

據悉,入境處不會考慮應梁振英要求在機場沒收錢志健和其家人身份證的安排。梁振英在帖文中指,錢志健持有的外國護照並不保證他有權進入香港,意味取去身份證便同時褫奪其在港的居留權。

惟根據入境處網頁指,有六項類別的人士合資格享有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居留權,而錢符合法例。

其實身份證只是助證,即使沒有身份證,亦不代表會失去居留權。舉例指,於多年前已移民至外地的港人,即使他沒有中國籍,甚或遺失或持有舊版的身份證,只要他進到香港境內,亦能補辦證件,同時享有居留權。

六項人士擁居港權
(1)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
(2)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七年以上的中國公民;
(3)以上兩項所列居民在香港以外所生的中國籍子女。
(4)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持有效旅行證件進入香港、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七年以上並以香港為永久居住地的非中國籍的人;
(5)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第(4)項所列居民在香港所生的未滿21周歲的子女;
(6)上述五項所列居民以外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只在香港有居留權的人。

據悉,入境處不會採納前特首梁振英的建議,要求入境處在機場沒收「佔中十死士」之一的錢志健,以及其家人身份證的安排。(資料圖片)

《基本法》列明香港居民有出入境自由

同時根據《基本法》第31條指,香港居民有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境內遷徙的自由,有移居其他國家和地區的自由;香港居民有旅行和出入境的自由。有效旅行證件的持有人,除非受到法律制止,可自由離開香港特別行政區,無需特別批准。

所以,即使港人在沒有身份證明文件的情況下,亦能透過行政方法予以港人出入境。惟入境處只能處理港人在本港出入境的工作,任何港人於沒有旅遊證件,或身份證明文件的情況下,能否成功進入其他國家或地區境內,則由該地入境機構決定,香港入境處並無權限處理其他地區的出入境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