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案|鄒幸彤要求引用台灣教授報告為專家證據 官周一裁斷
已解散的支聯會及其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何俊仁和鄒幸彤,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今(23日)在西九龍法院續審。不認罪的鄒幸彤有意呈交一名台灣教授的報告,為辯方的專家證據,並指支聯會的五大綱領提及民主、一黨專政等字眼,而報告正講述該些字眼定義,認為和本案議題相關。控方反對接納為證據,指該報告和本案議題不相關,又質疑報告偏頗。法官押後至下周一作裁定。
否認控罪的3被告:支聯會(已解散)、李卓人(68歲)、和鄒幸彤(40歲),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指他們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期間,在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以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即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或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
明天碰巧是鄒的生日,多名旁聽人士今在庭上預祝她:「生日快樂」。
控方認為報告偏頗欠中立
沒有律師代表的鄒幸彤,有意呈交台灣大學社會系教授何明修的報告,為辯方的專家證據。代表控方的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黎嘉誼反對,指報告和本案議題不相關,亦爭議何在此方面的專家資格,同時認為報告偏頗欠中立。
鄒認為法庭要了解憲法制度的含義和內涵
鄒陳詞時指,本案涉及的議題,包括支聯會的網領要求什麼、要採取什麼手段達致該些目標,以及該些目標和手段是否違反憲法訂明的根本制度。法庭要了解該些字眼和憲法根本制度的含義和內涵,法庭亦需了解現時的政治體制,否則不能判斷需使用什麼手段,才達致該些目標。
控方本案不涉政治制度優劣認為不需處理
鄒續指,支聯會的五大綱領提及民主、一黨專政等字眼,而何的報告解釋民主、極權和一黨專政等的定義。法官李運騰指,控方的案情是中國憲法訂明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問中國是否專政和本案有何關係。控方指,本案不涉政治制度優劣的議題,認為法庭不需處理。鄒則認為,法庭需處理並作裁定。
官質疑報告引用外國例子
鄒又指,控方指支聯會鼓吹「結束一黨專政」必然是違反中國違法,不存在合法手段去結束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鄒指這說法是假設不是真理,報告中講及民主化是否必然透過非法手段完成,正好回應控方說法。惟法官陳仲衡和李運騰均質疑,報告引用外國例子,未有提及中國憲法,鄒指報告提供參考,世界各地如何結束一黨專政,並以此考慮控方的假設是否成立。
官稱現在不是巴黎小茶館論政
此外,鄒指何的報告中有講述其他國家的民主化運動,是否有提出結束一黨專政,此可以提供歷史背景,讓法庭理解一黨專政的含意。法官李運騰問及,本案涉及一般香港人對支聯會口號的理據,質疑為何考慮外國的情況,鄒指結束一黨專政是民主化的訴求,香港不是封閉的地方。法官陳仲衡稱欣賞鄒的口材,但強調要作務實處理,現時不是「巴黎小茶館」論政。鄒強調不是在論政,指民主是普世價值,應參考國際上的觀點。
就控方批評何的報告欠中立,鄒反駁指報告「唔撐政府」就被視為偏頗,法官陳仲衡則謂:「你呢句說話先偏頗。」
控方質疑何修明非法律專家
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黎嘉誼陳詞指,本案涉及以一般人對「結束一黨專政」的理解,不需專家在此方面提供協助。此外,何亦非法律專家,未能講述「結束一黨專政」在憲法下是否非法手段,因此法庭不應接納為證供。
案件編號:HCCC155/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