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士安全帶.拆局|安裝與佩戴有別 立法原意是什麼?
強制巴士乘客佩戴安全帶的法例實施不足一周便「觸礁」,目前已無可爭議的是,乘搭巴士必須佩戴安全帶的規定,只適用於今年1月25日或之後新登記的巴士。香港法例第374F章《道路交通(安全裝備)規例》第8D條規定,「乘坐在第8AB條適用的巴士的乘客座位上」須佩戴安全帶,而第8AB條訂明「適用於在2026年1月25日或該日之後首次登記的每一輛巴士」。
運輸及物流局局長陳美寶上周五(1月30日)以法律條文「未能完全反映立法原意」為由而暫緩方案,言下之意似指條文與官方連日宣傳的所有巴士乘客均須佩戴安全帶說法不一致。惟卸任立法會議員不久的江玉歡卻認為,立法原意正是只適用於新登記巴士,而非涵蓋所有巴士。為何出現如此紛亂的各種說法?
2022年立法建議不限新登記
立法原意是什麼,不難知道。正如運輸及物流局去年9月向立法會提出「先訂立後審議」時指出,當局於2022年7月已曾徵詢交通事務委員會。其時文件提及:
「第374F章就強制安裝及佩戴安全帶的要求,原本只涵蓋私家車、的士及公共小巴的司機座位和所有乘客座位、私家小巴及貨車的司機座位和前排乘客座位,以及巴士的司機座位,但未有涵蓋所有車輛種類及所有座位。」
「我們建議修改第374F章,將強制安裝安全帶要求涵蓋至新登記的私家小巴和貨車後排的乘客座位、公共巴士及私家巴士的所有乘客座位,以及特別用途車輛的司機和乘客座位。如有關座位已裝設安全帶,乘客必須佩戴。」
由於原有法例只適用於司機及前排乘客座位,所以「有關座位」所指的應是後排及乘客座位,並不局限於新登記車輛。再者,立法會過去不只一次關注巴士安裝安全帶的進度,而當局的文件亦提到自2018年7月起新購置的專營巴士已在所有座位上裝備安全帶,現有1,900輛巴士的所有上層座椅亦會在2023年或之前加裝安全帶。顯然,官員和議員都是預期所有巴士都有安全帶可使用,而非只限於新登記。
既然如此,為什麼法例最後會寫成這樣?
安裝和使用屬不同要求
首先要區分的是,安裝以及使用安全帶是兩個不同的要求。前者針對的是巴士公司,後者是乘客。過去每次要求交通工具加裝安全帶,第374F章都會訂明只適用於指定日子後的新登記車輛。例如當局於2004年8月起強制小巴安裝安全帶,法例第6C條指明,「本條適用於在指明日期或該日後登記的每一部公共小巴」。而對於乘客使用安全帶的要求則見於第7B條:
「除第10條另有規定外,任何人不得在任何道路上作為乘客乘坐在私家車、的士或公共小巴的一個後排座位上,但如他已用為其座位而設的安全帶(如有的話)穩妥繫於其座位上,則不在此限。」
按照以往對私家車、的士、小巴等的規管,雖然安裝安全帶的法律條文會指明適用日期,但乘客使用安全帶的則不會。於是不論何時登記,只要座位上裝有安全帶,乘客就有責任佩戴。
這次第8AB條一如以往,訂明「適用於在2026年1月25日或該日之後首次登記的每一輛巴士」,然而第8D條的寫法卻有別其他。
《道路交通(安全裝備)規例》第8D條規定,「除第10條另有規定外,任何人不得在任何道路上,作為乘客乘坐在第8AB條適用的巴士的乘客座位上,但如該人已用為該座位而設的安全帶(如有的話)穩妥繫於該座位上,則不在此限。」
既然不只是「乘坐在巴士的乘客座位上」,而是「乘坐在第8AB條適用的巴士的乘客座位上」,由此可推論草擬條文的律政司的確有可能理解為只適用於新登記巴士。
運流局是否誤導了律政司?
為什麼會出現如此落差,涉及運輸及物流局和律政司之間的溝通,但從局方備擬的文件或許可窺端倪。運輸及物流局在「參考資料摘要」第5段指出:
「在新規例下,所有在2026年1月25日或以後新登記的下列車輛種類的指定座位須配備安全帶:
(i)公共及私家巴士(包括學生服務車輛及專營巴士)的所有乘客座位;
(ii)私家小巴(包括學生服務車輛)和貨車的後排乘客座位; 以及和貨車的後排乘客座位; 以及和貨車的後排乘客座位; 以及
(iii)特別用途車輛的司機和所有乘客座位。
自2026年1月25日起,乘客如乘坐上述已配備安全帶的座位,均必須配用安全帶。」
這裏說的「上述已配備安全帶的座位」,局方原意為(i)至(iii)所指定的座位,但會否有人誤會成新登記車輛的指定座位?
文件第16段又提到:
「(i)就2026年1月25日或以後新登記的車輛,包括巴士的乘客座位、私家小巴和貨車的後排乘客座位、特別用途車輛的司機和乘客座位,以及學生服務車輛的乘客座位,訂立有關安裝安全帶的新規定;
(ii)就上述車輛的司機及乘客須配用安全帶(如已安裝),訂立新規定」
「上述車輛」縱然為巴士、私家小巴、貨車、特別用途車輛以及學生服務車輛,但會否令人誤讀為上述新登記的車輛?
政策文件,尤其是涉及立法或修例程序的,力求用字準確,避免歧義。「車輛」、「車輛種類」和「座位」指涉三個不同意思,乘客在上述車輛、上述車輛種類抑或上述座位必須使用安全帶,照道理不難釐清。
律政司草擬的第8D條若然有誤,為何運輸及物流局沒有發現?在附屬法例小組委員會,運物局首席助理秘書長表示,「加入第8D條,旨在訂明巴士乘客須配用安全帶的規定,乘客如果乘坐已經配備安全帶的巴士座位,均必須配用安全帶」。這似乎反映其亦以為條文適用於任何巴士,就跟以往規管小巴、的士一樣。席間也沒有議員提出疑問,委員會主席就以一句「請繼續」帶過。
江玉歡去年11月在網上講解法例,提醒市民「如果上車後看見座位有安全帶,乘客必須佩戴安全帶」。既說凡有安全帶就要佩戴,不正是意味不分新登記抑或舊巴士?這幾乎是所有人的理解。直至新例實施四日後其於社交平台提出質疑,當局才發現「法律條文在技術上有不足之處」,不願使用安全帶的市民私自慶幸。
凡有就要使用? 自願比執法重要
去年10月警方於小巴「放蛇」,向沒有佩戴安全帶的乘客票控罰款,曾經引起一陣討論。比起不少為兩點式安全帶的小巴,巴士座位往往更狹窄,難免有市民認為不便使用三點式安全帶。至於燈位多、車速有限的路段是否有必要使用,抑或可以在長途、高速路段才強制佩戴,不只坊間有此意見,江玉歡也曾提出關注。
局長陳美寶表示重視社會聲音,會檢視規定再徵詢立法會,相信可以完善之處不少。畢竟跟小巴2004年起要求使用安全帶一樣,每天乘搭者眾,難以一一執法。市民對政策認同,以至自願使用安全帶,始終更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