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擬立法採用遙距聆訊 首階段不應用於刑事審訊
撰文:文維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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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機構今(16日)就立法准許採用「遙距聆訊」展開公眾諮詢,諮詢期至今年9月15日,為期三個月。法院計劃循序漸進採用遙距聆訊,在首階段,將不涵蓋刑事審訊及若干人士。立法內容將包括作出遙距聆訊令的細節,確立遙距聆訊的運作及法律效力、保障司法公開的措施,為訴訟方提供保障以確保遙距聆訊的公平處置。
由於法律限制,現時刑事案件的聆訊大多未能遙距進行。至於民事法律程序,雖然不存在法律限制,但都沒有法律條文列明遙距聆訊的相關事宜該如何處理。
有關《條例草案》將為遙距聆訊在香港法律程序中的申請、運作和效力提供全面的法律框架,及清晰的法律依據。法官和司法人員在考慮所有相關情況,及司法公開和聆訊公正兩大原則後,而認為情況合適的話,可於各級別法院及審裁處命令進行遙距聆訊。《條例草案》也會擬定涉及記錄和發布遙距聆訊等的新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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