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警搗破「衰十一」性愛派對 男搞手竟甩難 原因令網民起哄

撰文:安祖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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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你情我願,不同地方的法例都禁止與未成年男女發生性行為。台灣新北市一名17歲少年去年邀請13歲女友人舉行性愛派對,兩人更各自邀請兩名好友參與。派對當日6人在時鐘酒店狂歡時撞正警察查牌,兩名獲邀的成年男子當場被拘捕,沒料主辦派對的少年竟因一個原因逃過刑責。

17歲台男邀請於網絡認識的13歲少女舉行性愛派對,最終竟因一個原因逃過刑責。(《性愛自修室》劇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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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17歲的阿國(化名)去年透過交友程式認識13歲少女小芳(化名),兩人傾談一會後,阿國提議舉辦性愛派對,稱要幫對方「轉大人」,獲小芳一口答應,兩人更約定要各自邀請朋友參與。

至約定當日,阿國找了已成年的賴及陳姓好友,小芳則約了同歲數的閨密及其11歲妹妹赴約。6人到達時鐘酒店後,賴男即開啟成人頻道,要求小芳替他口交,同時撫摸另外兩名少女的胸部,陳男其後亦加入與小芳發生性行為,惟3女都不願讓阿國加入,令他只能在旁觀戰。

正當眾人打得火熱時,警方接獲旅館職員通報到場查牌,6人起初沒有回應,拖延十多分鐘至警員打算破門時才開門。警員在房內查獲香煙、用過的安全套等物品,當場拘捕賴男及陳男。

6人於時鐘酒店房打得火熱時,警方接獲旅館職員通報到場查牌,當場拘捕賴男及陳男。(示意圖,資料圖片)
賴及陳事後承認與3名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遭起訴,至於派對的「搞手」阿國則因無人願意與他發生關係而逃過刑責。(資料圖片)

賴及陳事後承認與3名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遭起訴,而3名少女亦表示全屬自願,更直言是因為好玩才應邀,「又不是第一次了,這又沒什麼大不了的」,令警員相當驚訝。

當地法院審議案件時認為,賴及陳明知少女未成年仍與她們發生性行為屬衝動之舉,惟考慮到兩人血氣方剛,思慮並未周全,而且沒有使用暴力脅迫或誘拐方式,分別判處兩人4年2個月及3年4個月監禁。至於派對的「搞手」阿國,則因為3名少女都不願與他發生關係而逃過刑責。

(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