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嫖客「照騙」樣子落差大!未成年女學護嫌棄大肚腩 遭硬上怒告

撰文:田中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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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發生嫖客涉嫌性侵案。高雄1名男子透過交友程式開價3,000新台幣(約750港元),邀請1名未成年女學護和他進行性交易。雙方見面後,女學護發現男方有「大肚腩」,生殖器太小,皮膚很差,手指既黑且髒,和照片落差極大,她明言只接受「不用生殖器進入」方式進行性交易。男子向女學護怒摑箍頸強制性交得逞,事後捱告拒認罪,最終被判2罪罪成,分別入獄4個月和4年6個月。

女學護發現吳男有「大肚腩」,生殖器太小,皮膚很差,手指既黑且髒,和照片落差極大,吳男怒摑箍頸強制性交得逞。(示意圖/gettyimages)

開價3,000新台幣進行性交易

台媒於今年12月報道,案發於2023年12月10日下午3時許,涉案吳姓男子透過交友程式認識受害人,當時她就讀護專課程2年級,16歲以上未滿18歲,雙方互傳個人照片,交代基本身份資料,吳男得知對方缺零用錢,但不想向父母開口,於是開價3,000新台幣(約750港元)進行性交易,女學護聞言答應,相約在1間旅館見面。

戴上安全套性侵女學護

雙方碰面後,女學護發現對方身高沒有1.7米高,而且有「大肚腩」,皮膚狀況欠佳,手指又黑又髒,和照片落差極大,拒絕發生肉體關係,只能接受「不用生殖器進入」方式進行性交易。但吳男不理會女學護反對,怒摑箍頸戴上安全套硬上,事後更沒有付錢,直接將她趕出旅館房間,受害人報案提告。

受害人向母親求助,之後報案提告。(示意圖/gettyimages)

男被告直認被嫌棄

吳男一直否認犯罪,辯稱自己在程式遇到的女網民都是成年人,不知道原告未滿18歲,只記得對方讀5年制護專課程,卻忘記幾多年級,他更指稱,被原告嫌棄生殖器太小,所以雙方停止交易,自己當時很憤怒,但沒有發洩在對方身上。

法官判2罪罪成 入獄4個月和4年6個月

法官綜合相關證據,考慮到原告案發後向母親求助,母親特意深夜從桃園南下高雄,可見事件嚴重,受害人情緒狀況惡劣,加上從事性交易在社會觀念上仍屬負面事情,若沒有受到重大侵害,沒有必要冒住被父母責備的風險而提告。法官審理後,裁定被告「18歲以上之人與16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性交易」罪成,判處4個月有期徒刑,但可易科罰金,「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同樣罪成,判處4年6個月有期徒刑,案件仍可上訴。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