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手語翻譯員制度各自為政 聾人組織批欠透明

撰文:黃文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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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於2016年設立《香港手語翻譯員名單》(後稱:《名單》),《名單》上載錄本港可提供手語翻譯服務的人士。勞工及福利局前局長張建宗亦曾鼓勵各政府部門在採購手語翻譯服務時參考《名單》上的手語翻譯員資料。惟司法機構的法庭語文組仍設有獨立於《名單》以外的兼職傳譯員(編按:翻譯員)名單,供作法庭聆訊服務之用。
聾人組織「龍耳」近日接獲一名聾人阿立(化名)投訴,指他在上法庭聆訊前,懷疑有手語翻譯員不斷要求其認罪,期間有人更表示:「唔認罪就控告你!」,又謂「𠵱啲係小事,認咗佢」。組織負責人邵日贊質疑該名手語翻譯員的手語資格,並譴責其行為。經《香港01》調查發現,該名手語翻譯員並不在現時勞福局的《名單》之列。

說起手語翻譯員,先要談及本港手語翻譯員的註冊機制自2007年停辦一事開始。當時手語翻譯員註冊考試仍由香港社會服務聯會(社聯)舉辦,聯會解釋指,因不少應考翻譯員在應試表現上不及格,故此會方最終決定擱置評核試,故直至現時為止,全港只有大概不足十位受社聯認可的註冊手語翻譯員。

截至去年10月,《香港手語翻譯員名單》列上的手語翻譯員共有51位。(吳鐘坤攝)

停辦考試9年後設立全港手語翻譯員名單

根據政府統計處2013年的統計數字,全港約15.5萬人有聽覺困難,不少聾人組織一直指認可的手語翻譯員嚴重不足。直至2016年,香港復康聯會、社聯和勞工及福利局才共同設立了《香港手語翻譯員名單》,詳細列出翻譯員的手語資歷、學歷、工作經驗及受僱機構等等。

手語翻譯員為聾人提供的手語翻譯包括:法庭聆訊、醫院求診、電視節目翻譯等公共或個人服務,有需要人士可自行聯絡名單上的翻譯員取得服務。而翻譯員在指定時限內合共提供不少於200小時的手語翻譯服務,並持有由受僱機構簽發的證明文件,就可列入名單之內。截至去年10月,名單內的手語翻譯員共有51位。

司法機構有獨立於《名單》以外的兼職手語傳譯名單,名單上有11名已登記的翻譯員專門為法庭提供手語翻譯服務。(黃寶瑩攝)

張建宗曾鼓勵政府各部門使用《香港手語翻譯員名單》 

勞工及福利局前局長張建宗亦曾於2017年的立法會會議上表示,局方已告知各決策局及部門在採購手語翻譯服務時,先參考《名單》上的手語翻譯員資料。不過,該份《名單》至今仍未被普及應用。司法機構回覆《香港01》查詢時表示,司法機構有獨立於《名單》以外的兼職手語翻譯名單,名單上有11名已登記的翻譯員專門為法庭提供手語翻譯服務。至於警方亦會共用同一份名單,傳召手語翻譯員提供協助。《香港01》曾向司法機構索取名單上11人的資料,但司法機構就回應沒有補充。

司法機構回覆查詢時指,要成為兼職法庭手語傳譯員,必須具備手語訓練和手語翻譯經驗證明,任何符合資格的人士均可提出申請。

警方回覆查詢時表示,警方是根據司法機構法庭語文組提供的名單,聯絡相關的手語傳譯員要求協助。(梁銘康攝)

那為何法庭及警方均沒有採用《名單》上的翻譯員?司法機構沒有正面回覆,而勞福局回覆查詢時只表示,康復諮詢委員會轄下的無障礙小組委員會,正探討如何鼓勵政府部門採用有關《名單》。

律師文浩正解釋,一般情況而言,如聾啞人士被召往法庭聆訊,為確保其公正,司法機構會代為聯絡手語翻譯員在法庭上提供翻譯服務;而警方在調查涉及聽障人士的案件時,亦會自行聯絡手語翻譯員協助。如果律師需要與聾啞人士溝通,則需另外再聯絡其他的手語翻譯員。

而根據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文件顯示,為了避免利益衝突,在分派工作予兼職傳譯員時,除非另有充分理據,司法機構會確保曾經在同一案件中協助任何一方(包括刑事案件中的檢控部門或辯方)的所有兼職傳譯員不會獲邀在同一案件的法庭聆訊中提供傳譯服務。

司法機構回覆查詢時指,要成為兼職法庭手語傳譯員,必須具備手語訓練和手語翻譯經驗證明,任何符合資格的人士均可提出申請。(黃偉民攝)

聾人組織批手語翻譯員名單不透明

若只以司法機構及警方所使用的11人來計算,平均1名手語翻譯員就要服務約1.4萬名聾人。邵日贊批評,政府部門若只採用司法機構法庭語文組名單上11名的手語翻譯員不恰當,「為何勞福局的名單上有50幾個人,一定要使用該語文組上的11個人?如果聾人要到了法庭、警署,那11名人士又能否足夠應付?」

邵日贊批評手語翻譯員資歷欠透明度。(鄭子峰攝)

去年,美國佛羅里達州坦帕市在警方召開的記者會上,有一名女子當場亂做手語翻譯,現場的警員卻懵然不知,事後被揭發才惹來公眾非議。手語本來就不為大眾所知,因此翻譯才能發揮其翻譯作用。不過現時法庭手語翻譯制度並無公開資料,邵日贊建議,政府機構在聘請手語翻譯員時,應考慮採用持有相關機構手語資格證明的翻譯員,以確保其工作操守,「有機構督促會比較穩妥,如果是獨立的手語翻譯,翻譯出了問題時誰來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