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婦涉虐4歲女兒 辯方指女警普通話不標準 搜身時要被告脫光
豪宅家庭主婦涉虐待4歲的親女,致女兒倒臥家中,一度須留醫深切治療部,審訊今(8日)在九龍城法院續。辯方指,被告當時在醫院情緒激動,曾「叩頭撼地下」要求見女兒和了解其情況,又指拘捕女警的普通話並不標準,故被告未能明白女警拘捕和警誡時的說話。辯方續指稱,女警和另一女同僚在警署內,要求被告一絲不掛地接受搜身及「跳上跳落」,兩人並拍被告臀部後竊笑。女警一概表示不同意。
女被告Z.A.L.(38歲,家庭主婦),今否認兩項虐兒罪。她被控於2024年3月17至23日,在九龍城沙浦道某單位虐待4歲女童X。另被告持有香港身份證,今以普通話應審。
女警庭上以普通話覆述警誡說話 遭辯方糾正發音
負責拘捕的女警李福英今接受辯方盤問,提及本年3月23日接報到達醫院後,先向醫生作出調查,了解到X身上有多處瘀傷,李遂有理由相信X遭受虐待。李之後向被告作調查,並承認當時未就她和被告的一問一答紀錄在紀事冊中。李又指在查看被告身份證後,發現她於2021年9月才來港,但不同意被告聽不明白廣東話的說法。
辯方質疑,李早在和醫生交談後便對被告有合理懷疑,何不一開始就向被告作出警誡,反而對她作一問一答形式的調查後,才宣布警誡和拘捕,李解釋要先了解X傷勢如何造成。
李之後在庭上應辯方要求,以普通話覆述案發時對被告講述的警誡說話。期間,辯方不時打斷李的說話,以糾正其普通話發音,包括「警署」、「軍裝」、「拘捕」、「虐兒」等字眼,質疑被告或未能明白李的說話。李則稱她之後有為被告安排普通話傳譯員,辯方聽罷質疑李當時已知道被告聽不明白才會作出此安排,李不同意。
辯方指女警要求被告一絲不掛地接受搜身 女警否認
辯方另提及,李在警誡時提及X的陰部附近有瘀傷,但醫生檢查後未在該處發現任何傷勢,而事實上X陰部陰近有一個胎記。李表示不清楚,指當時醫生的確是這樣說的。
辯方續指,被告當時在醫院情緒激動,一見穿著白色衣服的人,便跪下「叩頭撼地下」,導致頭部泛紅,不斷稱想見女兒及查問其情況。辯方又指,被告的一名男友人亦身處醫院,向警員表示被告不懂廣東話,表示他可幫手翻譯,但李及另一名男警知道他非X的爸爸後,便要求他離開。李一概表示不同意。
此外,辯方指被告當日在警署一間房間內,遭李及另一名女警要求一絲不掛地接受搜身。她們亦指示被告跳上跳下等,又曾拍被告臀部後竊笑,李不同意。
案件編號:KCCC 78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