劫匪指控同案人士未被採納 判刑上訴得直 官指控方嚴重錯判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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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持「行街紙」的男子涉於2020年,和他人計劃行劫一名找換店女東主,但行劫前遭警員拘捕。他被捕後表示願意擔任控方證人,指控同案被捕人士,並因此錄取口供。惟控方認為其口供沒有價值,未有採用,同案被捕人士亦因證據不足而獲撤控。同時,原審法官在判刑時未有因男子提供協助,給予減刑,最終判他監禁8年。該男子就判刑提出上訴,上訴庭法官今(27日)頒下判辭,指該男子的資料對檢控同案被捕人士,有實際幫助,但執法和檢控部門嚴重錯判,未有加以利用,因此裁定該男子上訴得直,頒令他可獲減刑半年,即刑期下調至7年半。

上訴人為KHALIQ Salman,於去年承認1項串謀搶劫罪,被判囚8年。案情指,警員於2020年1月10日早上在天水圍巡邏時,截查一輛停泊在天湖路的私家車。警員在車內檢獲開山刀、膠紙和手套等,並發現該車套上假車牌。車上的上訴人和另外三名男子因此被捕,而警員在其中一名男子Hameed Mohammad Adil的手機內,亦發現一名找換店女東主的照片,其找換店則在私家車停泊處的300米外。

上訴人其後進行兩個錄影會面,他稱受招攬參與行劫,又講述其他被捕男子在劫案負責的角色。此外,他向控方表示願意擔任控方證人,指控其他被捕男子,因此在判刑前錄取兩份「無損權益口供」。惟警方認為,上訴人在錄影會面和口供中,對其他被捕男子的角色說法不同,認為他作為控方證人的可信性和可靠性偏低。而被捕男子曾經被控串謀搶劫罪,警方在索取法律意見,認為證據不足而撤控。車上被捕男子中,只有Hameed Mohammad Adil被控3項與交通相關的控罪。

因應控方表示上訴人提供的資料沒有價值,原審法官未有就此作出減刑。

上訴庭法官指 上訴人的說法被不當地忽視

上訴方就判刑提出上訴,質疑向控方提供協助,但未獲減刑。上訴方強調,上訴人提供的資料,連同警方檢獲開山刀等,足以支持檢控其他被捕男子。律政司一方回應指,上訴人的錄影會面和口供,有重大差別,而且他無法提供合理解釋。

上訴庭法官則認為,其錄影會面和口供之間有不同,但差別並不大。同時,案中多項證據支持上訴人的說法,但他的說法被不當地忽視。上訴庭法官續指,根據手上的資料,對控方不繼續檢控其他被捕男子感到驚訝,指案中有其他環境證供,指控他們。

指執法和檢控部門嚴重錯判

上訴庭法官認為,上訴人提供的資料對檢控其他被捕男子,有實際幫助,但因為執法和檢控部門嚴重錯判,沒有利用他提供的資料。上訴庭法官認為,上訴人因為提供協助,可獲減刑半年,因此把其刑期減至7年半。

此外,上訴庭法官指示,把本案判刑的副本給予警方和律政司,讓他們參考。

律政司回應指,不評論個別案件。而警方回覆指,尊重法庭裁決,會研究相關判詞,並按案件的相關事實,與律政司商討及覆檢所得證據,以決定跟進行動。

案件編號:CACC131/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