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721白衣人案 商人鄧嘉民不服被裁暴動等罪成 就定罪提上訴

撰文: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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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21元朗站襲擊事件,其中一名經審訊後暴動及串謀有意圖而傷人罪成的白衣人鄧嘉民,被判監4年1個月。鄧不服定罪提出上訴,司法機構網頁顯示聆訊尚未排期。

法官指,鄧嘉民(46歲,商人)是白衣人之一,片段顯示他將地盤燈及木棍擲向黑衣人,並在J出口用藤條指向黑衣人,身處現場鼓勵他人參與暴動,判他罪成。因被告熱心參與元朗公益事務及辯方抗辯方向酌情減刑5個月,最終判囚4年1個月。

被告鄧嘉民被裁定暴動及串謀有意圖而傷人兩罪罪成,被判囚4年1月。(資料圖片)

曾辯稱控方所指白衣男並不是他

鄧在事發後兩年才被捕,他辯稱當晚在元朗一間餐廳食飯聊天至凌晨才離開,否認曾到現場,指警方指片中的白衣男並不是他。暫委法官陳慧敏裁決時指,曾用被告過往的照片,以及鄧的面部特癥作比對,認為他是片所被指涉暴動的男子。

案件編號:CACC 9/2025

事發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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