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來橫禍】老婦爆眼索賠康文署 四肢癱瘓過來人憶8年「抗爭」
上周四(10日)66歲的程婆婆在南昌公園休息,被小型起重吊鉤擊中面部,送院後被告知右眼晶體脫落、永久失明。康文署回覆稱,涉事施工者為署方員工。傷者親屬已向署方提出索償。
翻查資料,近兩年亦有個案於康文署場地發生意外後,向當局追討,最終成功索償。
現時立法會議員張超雄助理葉健強便是過來人。2003年,他於17歲時受聘為康文署救生員,當值期間被硬物撞頭重傷,最終四肢癱瘓,人生須在輪椅上度過。他興訟指康文署疏忽,索償2800萬元,雙方糾纏8年,終於2011年達成和解。他接受訪問時,寄語程婆婆未來要保持正面。
葉健強除了擔任立法會議員張超雄助理,本身亦是一名社工。他在17歲受傷後,四肢終身癱瘓,只有頭頸可活動,手腳乏力,若要打字則需一小時才可打完一頁。惟他仍以優良成績完成大學及碩士課程。他熱心為弱勢發聲,之後2016年時更於特首選舉委員會當選。
政府資源無限 受害人要有法援支持
早年葉興訟指康文署疏忽,索償2800萬元,雙方於2011年達成和解。雖然當年協議須保密,各方都拒絶透露和解金額,惟有傳媒報道估計賠償額以千萬元計。
葉受訪時表示,自己與程婆婆的個案有分別,因為自己意外時為康文署僱員,而程婆婆則為康文署設施的使用者。然而,他估計追討多數同樣要經法院審理。他指,被追討的政府部門背後有無限資源,受害人如無法援支持,將難以持續。
復康加追討 精神、體力極大消弭
他當時先是告上司失職,之後就是告康文署。各方須先在法庭處理意外的責任問題,因此需要事主做好舉證,例如有沒有目撃者及專家證明等,一般專家都要自己主動接觸。大家會視乎雙方的「籌碼」去計算勝算,雙方的律師團隊都會互相接觸,如果可以達成協議,會在庭外和解。因此,事主意外之後,一方面又要面對身體康復帶來的生活變化,又要面對追討官司,整個過程無論精神及體力都有極大消弭。
他表示為了公義,他支持用法律手段令政府部門負責。他希望程婆婆在追討過程中,保持健康的精神及身體,因為康復的路有更多障礙,一定要保持正面心態。另外,家人的支持亦十分重要。
署方一般不會買第三保
保險界立法會議員陳健波表示,康文署的場地一般只會要求租用人購買第三保,但如果署方自己就不會買保險,因為政府本身財力已十分雄厚。他指類似個案,政府一般都會堅持法庭解決,因為涉及公帑,以盡量達致「公事公辦」。
翻查資料,近兩年亦有個案於康文署場地發生意外後,向當局追討,最終成功索償。2011年9月,一名七旬老翁於小西灣海濱長廊沿斜路散步,被凹凸的地磚絆倒滾落樓梯,頭部撼落石壆,要縫上九針。事後老翁入稟區院,向負責保養的康文署索償。法官於2017年八月頒下判詞,批評康文署沒盡責確保路段平坦安全,認為署方須為意外負責,賠償老翁33.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