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綫電視於間接宣傳放寬前推BigBig Channel 通訊局發警告

撰文:梁煥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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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事務管理局今日(31日)公布,審議有關電視廣播有限公司(無綫)播放的3個電視節目,含有間接宣傳的投訴個案。通訊局指有關內容為去年3月及5月在翡翠台播放的《TVB 2018影視展星勢》、《東張西望》中,宣傳網上平台「Big Big Channel」,以及在《愛‧回家之開心速遞》的節目中間接宣傳某品牌的電鍋。根據舊有的通訊規管間接宣傳的修訂條文,局方經考慮後,決定就無綫違反當時的《電視通用業務守則—節目標準》中的相關條文,向其發出警告。
電視廣播回應查詢時表示,該台知悉有關裁決。

局方經考慮後,決定就無綫違反當時的《電視通用業務守則—節目標準》中的相關條文,向其發出警告。(資料圖片)

通訊局表示,去年接獲13宗投訴,指在3月及5月期間,在翡翠台播放的《TVB 2018影視展星勢》、《東張西望》及《愛‧回家之開心速遞》電視節目當中,間接宣傳流動應用程式「大台網」(Big Big Channel)的網上購物平台的「Big Big Shop」。

此外,部分投訴人指,有關節目含有Big Big Channel、某品牌的電鍋、健康飲品、床褥及刀具的廣告材料。

事實上,在放寬有關規定後,無線電視在不少節目播出前雖作提醒,但必然出現一浪接接一浪的間接宣傳產品。(無線電視截圖)

通訊局表示,審慎考慮在每個節目中提到「大台網」及有關的其他產品是否構成當時的《電視廣告守則》所指的「廣告材料」,以及在每個節目中提「大台網」(Big Big Channel)是否為了宣傳無綫電視台或節目服務等條款後,認為《TVB 2018影視展星勢》及《東張西望》間接宣傳「大台網」和《愛‧回家之開心速遞》間接宣傳某品牌的電鍋的投訴成立,違反了當時的《電視節目守則》第11章第1及3段的規定,經考慮個案的具體情況並平衡所有相關因素後,通訊局決定向無綫發出警告。

通訊局特別提到,在去年7月4日公布放寬電視節目服務中對間接宣傳的規管,而通訊局對業務守則中規管間接宣傳的條文作出修訂,經修訂的業務守則於去年7月27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