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宿舍拆局】住房協分租房繼續輪公屋 政府帶頭歧視青宿仔?

撰文:黃偉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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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宿舍計劃是甚麼政策?特首林鄭月娥過去兩年公布的施政綱領,在「與青年同行 共創未來」章節最後一段,清楚註明「繼續推行青年宿舍計劃,並與有興趣參與計劃的非政府機構保持密切聯絡」;而執行政策的是負責青年事務的民政事務局,青年宿舍被政府視為青年政策。不過,青年住屋訴求多年來均被輕視,針對公屋編配的非長者單身人士配額計分制,當年正是要壓抑這股澎湃需求而應運而生的政策手段。如今現屆政府大力推動過渡性房屋政策,青年宿舍限制入住者須放棄輪候公屋,明顯已不合時宜,當局是時候要理順房屋政策不一致的問題了!

保良局李兆基青年綠洲地下多用途室模擬圖。(保良局提供)

前特首曾蔭權2011 年施政報告提出青年宿舍計劃,當年不少人已視之為政府不欲在房策為青年大開方便之門,故只在青年政策範疇處理。該政策直至梁振英2012年接任特首後,具體的申請資格及後才訂立。

停輪候公屋 稱杜絕雙重房屋福利

民政事務局局長劉江華在上屆政府及今屆政府任內,均多次重申入住宿舍者不能再輪候公屋,主要是杜絕雙重房屋福利情況。然而,民政事務局早於2013年提交立法會的文件提及青年宿舍計劃目的,「對於許多青年人來說,特別是一些負擔能力較弱而可能居住於劏房的一群,有關計劃可改善這些青年人入住宿舍期間的生活條件。雖然青年宿舍的目的並非解決年青人的長遠住屋需要,但計劃能夠提供機會讓年青人為日後發展作儲蓄。」

根據政府的解釋,青年宿舍最大功能是為受助青年儲錢,並非解決他們居住問題,可是既然無法照顧他們的長遠住屋需要,接受計劃的代價偏偏卻剝奪了青年的住屋權利,皆因宿舍始終是暫時棲身之所,公屋嚴格來說始終是較為長遠居住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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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合社會房屋無要求放棄輪公屋

況且在配額及計分制下,青年在年屆18歲即入表申請公屋,也要輪候超過30年才可上樓,他們獲配青年宿舍宿位,最長亦只可住5年,這項政策根本是漠視單身青年安居問題。

香港的房屋政策以照顧家庭為優先考慮,可謂毋庸置疑,但林鄭月娥出任特首後,一反上屆政府拒推過渡性房屋政策的立場,現時透過多項計劃照顧有需要人士,當中如組合社會房屋,是准許輪候公屋3年或以上單身人士申請;房協的未補價資助出售房屋出租計劃,非長者單身住戶須輪候公屋6年或以上可申請,但兩者均無要求獲准入住者須放棄輪候公屋資格。

須知道這些過渡性房屋住戶除了可改善居住環境,他們亦能透過減輕租金負擔,在生活質素上有所改善,又或甚至也可儲蓄。

青年政策歧視、房屋政策包容

同樣提供棲身之所,同樣亦可被視為「雙重福利」,青年政策卻歧視青年的權利,反而房屋政策則可包容,豈非莫大諷刺?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柯創盛認為,現時政府倚靠多個非政府機構興建青年宿舍,正是計劃多個項目未能在短期內完成的主要原因。他認為政府既然要照顧青年住屋需求,便應由運輸及房屋局直接統籌,避免政出多門,同時應鼓勵機構實行「組裝合成」建築法(MIC)興建宿舍大樓,令項目可提前1.5年落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