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處:鞍誠僱傭中心無牌經營遭檢控 被判罰款二萬元
撰文:王潔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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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處表示,外籍家庭傭工介紹所「鞍誠僱傭中心有限公司」因未有申領牌照而經營,法院被判罰款20,000元。處方提醒,任何欲經營職業介紹所的人士,必須在開始營運前取得牌照,否則會被檢控。
勞工處表示,勞工處職業介紹所事務科於去年8月期間,接獲一名擬聘請外籍家庭傭工的僱主對該公司作出的投訴。經調查後,勞工處遂向該經營者提出檢控,並於今日(4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罰款20,000元。
處方提醒,根據法例,任何機構或人士,如在香港經營為他人覓取職位或向僱主提供員工為目的的業務,均受《僱傭條例》第XII部及《職業介紹所規例》所規管。不論其經營模式或所介紹的職位類別,所有職業介紹所都必須在從事有關業務前,先領有職業介紹所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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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罰款35萬元
勞工處提醒,職業介紹所的經營者要時刻遵守法律及《職業介紹所實務守則》,否則可被檢控,其牌照亦可被撤銷。
處方又指,《2018年僱傭(條訂)條例》已將無牌經營職業介紹所,以及濫收求職者佣金罪行的刑罰,增加至最高罰款35萬元及監禁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