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班警獲發警棍 鄭承隆質疑執行職務說法不合理:心理壓力更大

撰文:李恩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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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修例運動持續兩個多月,警察與市民在示威現場衝突頻生;警方曾在例行記者中表示有超過1500民警員被網民「起底」。警方支援科昨日(10日)發出一份名為《發放伸縮警棍予休班警》的文件,指為配合近月的「踏浪者行動」需要,助理警務處長(支援)已批准向警務人員額外派發伸縮警棍,最快會於今日下午發放,共有約1萬枝。警務處行動科高級警司汪威遜昨日強調,休班警使用時等同執行職務,須表明身分及在可行情况下出示委任證。
監警會前委員鄭承隆今日(11日)在商業電台節目《在晴朗的一天出發》中表示,理解警方給伸縮警棍予休班警員作自衛用途;但他指出警方「以期讓人員於休班期間執行警察職務」的說法不合理,並質疑伸縮警棍可能令休班警的心理壓力更大。

監警會前委員鄭承隆表示,理解警方給伸縮警棍予休班警員作自衛用途,但他指出警方以「以期讓人員於休班期間執行警察職務」為由不合理。(資料圖片)

鄭承隆指出,警方給休班警派放大約1萬枝警棍的做法並無不可,當休班警自身面對危險,或身邊有人生命受威脅時,拿出警棍表明身份的做法合理。

但他表示,不能信服警方有關「讓人員於休班期間執行警察職務」的說法。他指出,7月21日晚在元朗站的兩位警員即使持槍,也需要增援才可處理衝突,質疑手持警棍的休班警是否能處理突發事件。

怕惹市民質疑及遺失

鄭承隆認為,一名休班警的力量對於處理衝突並不恰當,而且休班警未必處於自己平常執勤的警區,故認為休班警員將突發事件上報給該警區的做法更有效。他稱,警方應坦白警棍的作用為保護休班警安全的「強心針」,說清楚背後用意能令市民更易接受。

他續指,警方應就發放伸縮警棍,給予休班警員更清晰的指引,例如是否規定必須長期帶備警棍外出,減低警民雙方疑慮。他表示,假如自己是休班警員,會選擇不帶警棍外出,因為警棍可能對休班警員構成心理壓力,如擔心身份會惹來市民質疑,或害怕外出時會遺失警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