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葵芳商店被毀拘7人6個是學生 警:「裝修」實為刑毀

撰文:張美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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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今日(14日)下午4時舉行例行記者會,針對近日激進示威者打砸商戶的情況,警察公共關係科署理總警司江永祥在會上舉兩例子,分別為昨日(13日)葵涌廣場一零食店遭破壞,以及粉嶺花都廣場有銀行遭破壞,他指案件中被捕人士大部分為學生,有關行為並非網上所說的「裝修」或「裝飾」,而是刑事毀壞,屬犯法行為,而警方會繼續打擊犯法行為。

警察公共關係科署理總警司江永祥若學生被誤導「裝修」或「裝飾」店舖,重甲案件行為均屬犯法,屬刑事毀壞。(余俊亮攝)

警務處副處長(行動)鄧炳強、警察公共關係科署理總警司江永祥、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高級警司李桂華、行動部高級警司汪威遜及爆炸品處理課警司李展超今日(14日)會見傳媒。警察公共關係科署理總警司江永祥表示,由上周五(12日)至周日(13日),警方於行動中共拘捕201人,包括146名男子及55名女子,年齡介乎14至62歲,涉嫌干犯非法集結、藏有攻擊性武器、藏有物品可作非法用途、刑事毀壞、縱火、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等。

江永祥在會上亦舉兩例子,包括昨日葵青警區人員根據情報,派便衣人員於港鐵葵芳站一帶巡邏時,至下午3時半,有警員發現十多名身穿黑衣、蒙面的人士在葵涌廣場聚集。警員其後作出觀察,發現他們進入葵涌廣場一零食店內,進行大肆破壞及搗亂,警員隨即上前表明身份,並拘捕7名人士。他們涉嫌刑事毀壞,當中包括3男4女,年齡介乎13至53歲,當中有6名人士為學生,案件由葵青警區刑事調查隊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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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則案件發生於粉嶺花都廣場地下,昨日有人報案指,有大批穿黑衣、蒙面的「暴徒」破壞一所銀行。警方其後派員追捕,大批「暴徒」走進一露天停車場,警方隨即拘捕20男6女,年齡介乎13至27歲,涉嫌非法集結、刑事毀壞、藏有工具可作非法用途等。

這宗案件拘捕的26人之中,當中18人為學生。江永祥表示關注有學生被誤導,以為上述行為只是所謂的「裝修」或「裝飾」,他重申上述兩宗案件的行為都是犯法,屬刑事毀壞,並非任何裝修或裝飾行為,續言警方會繼續主動出擊,打擊犯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