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涉性侵智障女】陪審團裁被告11罪成 包括強姦及8非禮罪成

撰文:朱棨新 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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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學校已婚男社工涉一年內,在校內、西鐵站月台等地方,多番性侵一名患有自閉症的輕度智障少女,包括強姦對方,和試圖與她肛交。後來有家長提醒女生的家人,指女生似乎得到「特別關顧」,事件才東窗事發。社工被控強姦、非禮企圖強姦及等19項控罪受審。陪審團經退庭商議,今(20日)裁定被告11項罪成,包括強姦及8項非禮罪成,案件押後至明日進行求情。

被告翟光輝合共被控19項涉及性侵的罪名,案件在高等法院審訊。(資料圖片)

被告翟光輝,57歲,已婚,案發時為社工。陪審裁定被告11項罪成,包括8項非禮、1項強姦及1項企圖與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人非法性交。至於餘下罪名,包括企圖與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人作出肛交罪,則罪名不成立。

被指曾在郊野公園西鐵站等性侵X

控罪指,被告於2017年7月29日至2018年6月9日,在事主所讀書的特殊學校、荃灣公園、荃灣西港鐵站、屯門黃金海岸、屯門某屋苑停車場和大欖郊野公園,11次非禮女事主X。此外,他涉於葵涌某大廈天台及特殊學校強姦、企圖強姦、企圖與X肛交。女事主在案發時15至16歲。

家人發現不符師生關係短訊

控方案情指,患有自閉症的X被診斷出有輕度智障,涉案時段於特殊學校就讀中五。被告在涉案時受聘該校,負責輔導學生,但對象只限男學生。於2018年中,其他家長提醒X的母親,指被告特別關顧X,其長女之後查看X手機的WhatsApp,發現被告傳來的短訊內容不符師生關係,事件因此揭發。

而庭上早前播出X的證供,指被告自2017年開始,會趁機在課外活動非禮她,又會約她吃飯或下午茶,伺機下手。

事主稱被告曾給她8千元

此外,被告於2018年4月與她午膳後,拉她前往葵涌某大廈,並推她入天台的狹窄單位。被告從櫃內取出安全套,塗上潤滑劑,三度插入X的陰道。X形容當時「痛到出唔到聲」,並透露被告曾換過4、5次安全套,而被告在最後一次有射精。而X在該單位洗澡時,見到陰道出血,意識到「破咗處女膜」。

X亦透露,被告曾送帽子、書包、沐浴露。被告在2018年農曆新年後至同年6月,曾每周給錢,總金額約有8千。

而被告被捕後,他在警誡下稱沒有強姦X,但曾摸她的胸,亦有用手指插X下體。被告稱X同意,並「要求我咁做」。被告又稱他曾使用安全套,但只以陽具摩擦對方的下體,未有插入。

案件編號:HCCC109/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