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十年97教師被除牌 多涉性罪行 教育界促教局釐清處分教師界線

撰文:鄧穎琳
出版:更新:

反修例風波席捲教育界,教育局最新回覆《香港01》時明言,若教師被提任何刑事法律程序或紀律程序,又或正受執法機關調查,而教局又認為必須停止涉事人行使公職權力及職能,便可將該人停職。由於個案不一,局方沒就審理設時限,而教師停職缺勤期間,教育局會負責、資助官校及資校聘代課教師暫代職務的開支。而教育局網頁資料表明,即使教師不涉刑事罪行,但嚴重失職失德,亦有機會被「除牌」。
香港中學校長會前主席、現任教育人員專業操守議會主席李雪英直言,過往教師多涉性罪行或虐待行為,考慮學生即時安危,才會未審便停職。她指目前無收到教育局任何細節或指示,料局方假期後需約見教育界人士商討。

教局:失職失德教師不涉刑事罪行 亦可被「除牌」

教育局2009年一篇《局中人語》曾談及「處理違反操守的教育人員的機制」,表明教育局轄下的內部工作小組會定期跟進教育人員違法個案,即使事件不涉刑事罪行,也可向學校、教育局或教育人員專業操守議會舉報,又稱局方得悉個案後必定跟進。若教師嚴重失職或失德,即使不涉刑事罪行,亦有機會被「除牌」,至於較輕微的失責個案,教局會向有關人員發警告信。惟審查個案時會保障學生福祉及教師合法權益(包括改過機會),更需充分法理依據,裁決後有適當渠道讓當事人上訴。

嚴重失職或失德者,即使並無涉及刑事罪行,倘經局內工作小組反覆考慮案情,並判定其人再不適合擔任教學工作,本局也可能取消其註冊教師資格。假如個案只涉及比較輕微的失責或失檢等行為,本局會向有關人員發出警告信。
教育局2009年《局中人語》「處理違反操守的教育人員的機制」 由現任教育局副秘書長、時任教育局首席教育主任(專業發展及培訓)康陳翠華撰寫

教育局發言人回覆《香港01》,承認有關機制仍然適用,意味着「生殺大權」仍由教局首長級人員組成的內部專責小組掌握。教育局指,小組會審視所有涉及失德或專業失當行為教師的教師註冊資格,並向常任秘書長匯報兼建議跟進行動。

教師重複違犯輕微罪行 嚴重失信都被除牌

在2009至2018年期間,共有97名教師被教育局取消註冊資格或拒絶註冊申請。局方稱沒就個案仔細分類,但指涉事教師主要涉觸犯性罪行、與性有關的罪行或欺詐罪行,以及重複違犯輕微罪行,或有嚴重的誠信問題。

至於實際需時?教局稱,一直均採取嚴肅態度和嚴謹尺度,獨立處理每一宗個案,個案情況不一,視乎學校調查和提交報告進度,又或警方和法庭的調查和審理進度而定,局方沒就調查設時限。

若教師受執法機關調查 教局認為有需要便可停職

教育局早前致函學校,建議若有教職員涉與人身安全有關的嚴重違法行為,在未被定罪前亦應審慎處理,暫停有關教職員的職務。什麼是「可導致免職的刑事罪行或違紀行為 」?教局回覆,如教師被提任何刑事法律程序或紀律程序,又或有關人員行為正受教育局、廉政公署、警方等執法機關調查,而教局認為該員必須停止行使其公職的權力及職能,便可將該員停職。

教師停職期間 人工減半

教育局強調,「停職並非紀律處分,也不是假定有關的公務員有罪」,而是基於公眾利益,認為該人暫不適合繼續行使其公職的權力和職能。至於應否停職,須衡量涉事教師被指稱的不當行為或刑事控罪之性質及嚴重程度、其不當行為與職務有否衝突、會否再犯、可否作調職安排等因素。若官校教師被停職,暫不適合回到所屬學校授課或處理行政工作。

至於在教師停職缺勤期間的教務該如何處理?教局稱,官校及資校均可聘代課教師暫代職務,有關開支由教育局負責或資助。而薪金方面,官校教師若被控可致免職的刑事罪行或違紀行為,一般會被扣發半數薪酬,如被裁罪名成立,而罪行嚴重可致免職者,其全部薪金會被扣發。

李雪英校長認為,教師一被投訴就要被停職,非學校慣常做法。(資料圖片)

教師操守議會主席:教育局需約見教育界人士商討

香港中學校長會前主席、現任教育人員專業操守議會主席李雪英直言,過往多是教師涉性罪行或虐待行為,考慮到學生即時安危,才會未審便停職,她認為過往做法行之有效。她表示,也是從報道才聽到局長就跟進教師投訴的說法,直言暫無收到教育局任何指示或提供執行細節,「一被投訴就被停職,非學校慣常做法」,她認為局方假期後需約見教育界人士商討。

立法會議員葉建源認同,為保障學生,有需要暫停涉及風化等嚴重問題的教師職務,惟必須有確實證據及情況嚴重,否則會對教師非常不公道。

他又指,現時非官校教師被停職期間不會獲發薪金,即使最終被裁定無罪或投訴不成立,亦不會獲得賠償,加上教局不就審理時間設限,有關做法對教師十分不公道;至於教育局表明會代學校支付聘用代課教師的費用,他直言學校未必能在短時間內聘到任教同樣涉事科目的教師,即使聘到,代課教師亦需時了解學生學習進度及學校文化,過程中難免影響到學生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