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劃署更新規劃準則 每2.5萬人須設100個資助幼兒服務名額

撰文:張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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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規劃署制定的《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列明政府於各類土地用途、設施規模及位置等相關的規定準則。
規劃署最新就社區設施、自然保育及文物保護修訂準則,包括加入以人口為基礎的資助幼兒中心規劃比率,每2.5萬人設有100個資助服務名額,而每100個幼兒需要有約7416平方呎的實用面積。

規劃署更新指引,加入以人口為基礎的資助幼兒中心規劃比率。(資料圖片/歐嘉樂攝)

每150幼兒要1.08萬呎幼兒中心面積

規劃署更新《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當中就社區設施加入以人口為基礎的資助幼兒中心規劃比率,以配合「幼兒照顧服務的長遠發展研究」。當中規定幼兒中心需要每2.5萬人設有100個資助服務名額,而所需的樓面面積則每100個幼兒需要有約7,416平方呎的實用面積、5704平方呎的淨作業樓面面積。而每150個幼兒則要有1.08萬平方呎的實用面積、8352平方呎的淨作業樓面面積。

而選址方面,幼兒中心應方便所服務的人口前往,並需要與周圍用途配合。此外,中心應遠離發出過量噪音、煙霧或臭味的地方,並靠近休憩用地或遊樂場。

根據最新指引,每2.5萬人需要設100個資助幼兒服務名額。(資料圖片/歐嘉樂攝)

規劃署同時就自然保育及文物保護的準則作更新,當中加入生物多樣性的考慮,以推行《生物多樣性策略及行動計劃》下的具體行動。當中提到政府為執行自然保育及文物保護的工作,在規劃土地用途時採用4項原則,包括重要景觀、生態與地質特徵和文物的所在地劃作保育地帶;保育地帶內只可進行有助保護特定景觀、生態和文物特色用途;確保毗鄰土地用途互相協調,及劃出新的保育範圍,補償因發展而失去保育價值的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