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致光:失業率倘短期未回落 臨時失業援助金變恆常或致財赤

撰文:陳倩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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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今年3月至5月的失業率為5.9%,創逾15年新高,社會有聲音促政府另設臨時失業援助金助市民捱過難關。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今日(21日)指出,現行機制可讓有需要的家庭申領失業綜援,獲得短暫的現金支援,至於應否設臨時失業援助金,他指出香港經歷1997年亞洲金融風暴、03年沙士或08年金融海嘯期間,失業率均持續高企,如沙士後需隔4年,失業率方從8.5%跌至2007年低於4%,反映若設立毋須經濟審查的失業援助金,其性質亦未必可以「臨時」。他估算,失業援助金每年開支可高達78億元至140億元,或令港府未來數年財政預算均錄赤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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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近月失業率錄得逾15年以來的新高,有政黨意見促政府加設臨時失業援助金,設三至六個月時限,建議金額由5,000元至9,000元不等,毋須經濟審查,助「打工仔」渡過難關。

失業綜援的性質已等同「臨時」失業援助金

勞福局局長羅致光撰寫網誌,解釋港府拒設臨時失業援助金的因由。他先指出,現有香港失業援助制度一直存在,有需要的家庭可申領失業綜援,獲得短暫的現金支援,而數據顯示近月的失業率升幅與申領失業綜援的個案數目增幅基本上一致,失業綜援的性質已等同「臨時」。

從上圖所見,失業綜援與失業率的波動,大致上是同步。(勞福局局長網誌圖片)

歷經97金融風暴、沙士及08金融海嘯 需時廿年失業率方回落至3%

羅致光形容,若在現有機制外增設臨時失業援助金屬「架床疊屋」,又舉例指失業率在經濟受創之後往往未能在短期內回落,如1997年亞洲金融風暴,本港失業率由2.1%持續攀升至1999年的6.4%,2001年徘徊在4.4%至6.3%之間未回落,翌年更升至最高達7.5%。

2003年沙士來襲,失業率高峰錄得8.5%,要相隔4年至2007年方跌破4%;再迎來08年金融海嘯又再回升,反反覆覆至2017年,本港失業率才終於回落至反映全民就業的3%。

倘援助金非臨時 每年開支料過百億

羅致光稱,若認為援助金可屬「臨時」是過份樂觀,要討論的是應否設毋須供款毋須經濟審查的失業援助金。羅續指,毋須供款即沒有代價成本,道德風險會更高,對僱主來說,解僱員工毋須付出,更甚會影響家庭或個人消費與儲蓄行為。

就公帑運用的考慮,若失業人數維持約20萬人,當中13萬人符合領取毋須供款毋須經濟審查的失業援助金,以外界建議的5,000元至9,000元金額作計算,即港府每年開支約為78億元至140億元,佔政府每年入息稅的13%至23%,可見未來數年,政府都可能會出現赤字預算。

羅續指,世界各地均無一個毋須供款、毋須經濟審查的失業援助金,反問為何本港有眾多政黨及壓力團體提出相關建議;他又指若欲設失業援助金,必須同時考慮強積金與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對沖」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