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公司前經理瞞利益衝突 騙空運艙位訂單謀私逾120萬囚31個月
撰文:賴卓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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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早前起訴一名物流公司前經理,控告他處理客戶空運艙位訂單時隱瞞利益衝突,經兩間與他有關係的中介公司,向承運代理商發出總值逾910萬元的訂單,從中謀私逾120萬元。被告今(22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31個月。
42歲被告黃永浩,為慕佰仕物流有限公司(慕佰仕)前空運及業務發展經理,早前承認兩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
暫委法官徐綺薇在判刑時斥責被告入職涉案物流公司不足半年已開始進行欺詐勾當,他更是其中一間涉案中介公司的實際經營者。本案罪行持續逾三年,被告從中獲取龐大金額的私利,並對其時任僱主造成實際金錢損失。
根據案情,慕佰仕是國際物流公司MBS Logistics Group的香港子公司,透過不同承運代理商為客戶提供預訂空運艙位等物流服務。案發時被告負責為慕佰仕的客戶向承運代理商索取報價、安排將客戶貨物送往承運代理商,以及提交承運代理商發票予慕佰仕審批付款。
廉署接獲貪污投訴展開調查,發現被告於2016年3月至2019年6月期間,先後建議慕佰仕經兩間公司向一間承運代理商發出逾430張空運艙位訂單,並向該兩間中介公司,即JTC Development Limited(JTC)及飛華物流有限公司(飛華),支付總值逾910萬元的訂單款項。
調查顯示,JTC由與被告有關連的人士成立,被告及其家人在該公司均有財務權益,廉署人員亦在被告住所搜獲JTC的公司印鑑及支票簿等公司文件。
調查又發現被告與飛華達成協議,安排慕佰仕透過飛華經JTC向承運代理商下訂單,被告會向飛華支付手續費,每張訂單涉款約50元至100元。
被告透過上述安排,就涉案訂單獲取私利共逾120萬元。惟被告從來沒有向慕佰仕披露自己在JTC擁有權益,亦沒有披露他與飛華就訂單所作的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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