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園藝師涉非禮親女脫罪 事主口供嚴重分歧 控方卻未要求解釋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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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園藝師被指在內地來港探望12歲女兒時多番非禮,案件在區域法院經審訊後,法官謝沈智慧今(29日)在裁決指,女事主口供有多處明顯出入,例如她向老師投訴時稱她曾為被告手淫,但同日向醫生講述時又稱她是為被告口交,並無為他手淫。主控官在審訊期間未有要求事主就口供的差異作解釋,且事主亦有其他不誠實行為,認為事主口供不可信,裁定被告3項非禮罪均不成立之餘,亦批評主控官未履行其職責,且曾在庭上嚎哭及服藥,表現並不專業,稱會交律政司跟進。

被告LWH,47歲,園藝師,被控3項猥褻侵犯罪,案發於2022年。X案發時12歲。

法官謝沈智慧指事主X口供嚴重分歧,主控官卻未叫事主解釋,裁定被告脫罪。(資料圖片)

向老師醫生社工講述出3個版本

法官在判辭指,X在24小時內分別向老師、醫生,以及在錄影會面向社工講述非禮案情,但3個投訴均有嚴重分歧。控方指稱分歧只限於X有否按被告指示,替他口交,法官指此說是漠視證供。

法官舉多個例子證差異明顯

法官舉出多個例子,如X向老師稱2022年5月首次遭非禮,但向社工表示記不記首次非禮日期;X向老師表示父親首次非禮她,是隔著衣物摸她的胸及下體,第二次非禮時則脫去她的衣物,但她向社工表示,被告分別3次隔著衣物非禮她;X向老師講述有替被告手淫,但沒有替被告口交,她向醫生講述的版本則有替被告口交,但無手淫。

控方無嘗試要X解釋分歧

法官續指,控方從沒嘗試要求X解釋該些分歧,法庭不可為X找藉口作解脫。控方期望法庭因X的年齡和控罪性質,無視證供的嚴重分歧,既違反法律原則,亦完全不合理。

X曾付錢叫人做功課

法官認為,X明顯不誠實,並舉例指她付錢給他人,代她做功課;父母沒收她的電話,她卻偷取電話於凌晨使用,因此拒接納X的證供,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控方檢控前應平估是否有合理定罪機會

最後,法官指控方在檢控前,有責任檢視證供及評估有否合理定罪機會。X的3個投訴出現嚴重分歧,控方亦無法對該些分歧作合理解釋,結案陳詞時亦沒有處理分歧,認為控方無履行責任,主控官甚至在庭上嚎啕大哭,要數度休庭。主控官還聲稱沒有服藥,突然在庭上拿出藥物服食,行為絕對不專業,令人咋舌。法官下令,把裁決的副本抄送予律政司司長作跟進。

X指被告曾多次來港探望時性侵她

控方案情指,X在2018年來港,與母親及2名姨母及姨母的女兒同住觀塘一單位,被告是內地居民,每星期來港探X。於2022年某個下午,X稱在睡房小睡時遭被告隔衣摸胸和私處。X又指被告曾在房內脫去她校服及內衣褲,被告亦全身赤裸下撫摸和啜她的乳頭,又用下體摩擦她的私處。第三次事件中,X指被告用下體碰X的私處。

X在2023年3月向朋友遭性侵,同年5月與老師聊天時透露遭父親性侵,老師遂通知學校報警。

案件編號:DCCC 1091/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