樺加沙|長沙灣批發市場疑扣勤工 漁護署:管理公司誤扣 將補回

撰文:林遠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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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時本港有勞工處制訂的《惡劣天氣及「極端情況」下工作守則》,保障打工仔的權益。不過,有投訴人向《香港01》指,漁護署轄下的長沙灣副食品批發市場的外判管理公司,在9月超強颱風樺加沙襲港期間,扣除缺勤員工的勤工獎。

涉事公司中海物業回覆《香港01》查詢時否認事件,稱颱風樺加沙襲港期間,雖有數名人員缺勤,但未因颱風受影響。如有員工當月勤工獎被扣減,為其他出勤相關原因所致。

漁護署則表示,據外判承辦商提交的記錄,該批發市場在今年7月起實施新勤工獎制度時,已參考勞工處編制的《守則》,員工因天氣等原因缺勤,不會被扣減勤工獎。惟外判承辦商在計算員工薪津時,「錯誤扣減」其中一名員工9月的部分勤工獎。承辦商發現後,已即時通知有關員工,並會在月內安排向該員工發放相關薪津差額。

漁護署轄下的長沙灣副食品批發市場。(資料圖片/鄧栢良攝)

員工7月起若無法按編更上班會被扣500元勤工津貼

投訴人向《香港01》指,其工作的長沙灣副食品批發市場,今年7月曾向員工發通告,更改員工獎的發放安排。據當事人提供由中海物業在7月5日發出的通告,管理處職員每月有500元勤工津貼,通告其中一條指,若員工無法按編更上班,「引起缺勤令公司被客戶扣錢,不論原因是病假或任何事假一日」,當月會扣除一半勤工津貼,即250元,請假兩日則會扣除全部500元勤工津貼。惟通告未有提到有關惡劣天氣的工作安排。

投訴人引述管理公司:8號或以上風球缺勤都要扣除勤工獎

該投訴人指,管理公司曾表示,不論任何理由缺勤,包括8號或以上颱風警告,都要扣除勤工獎。他又提到,管理處曾有多名員工向上司及經理反映,做法不符合勞工處守則,但未獲理會,對方亦無告知理由。投訴人又指,他與管理處其他員工在樺加沙襲港期間因居住地點偏遠,而未能上班,事後被扣除勤工獎。

漁護署轄下的長沙灣副食品批發市場。(資料圖片/鄧栢良攝)

中海物業:無員工因在打風期間缺勤而被扣減勤工獎

中海物業回覆查詢表示,公司高度重視員工權益,並已就事件作出詳細了解,據記錄沒有該市場的員工因在8號或以上颱風信號期間缺勤而被扣減勤工獎。颱風「樺加沙」襲港期間,雖有數名人員缺勤,但未因颱風受影響。如有員工當月勤工獎被扣減,為其他出勤相關原因所致。

中海物業又指,公司7月5日向員工說明勤工獎的發放安排時,有員工詢問颱風期間缺勤或遲到之處理,負責人亦回覆表示,特殊情況將予以寬容處理,不會扣減勤工獎。

漁護署表示,外判承辦商在計算員工薪津時,錯誤扣減其中一名員工今年9月的部分勤工獎。(政府新聞網圖片)

漁護署:管理公司誤扣一名員工9月部分勤工獎 本月補回

漁護署則表示,據外判承辦商提交的記錄,該市場今年7月實施新勤工獎制度時,已參考勞工處的《守則》,員工如因8號或更高熱帶氣旋警告信號、黑色暴雨警告信號或「極端情況」生效期間缺勤,將不會被扣減勤工獎。

然而,外判承辦商在計算員工薪津時,錯誤扣減其中一名員工今年9月的部分勤工獎。外判承辦商發現後已即時通知有關員工,並會在本月安排向該員工發放相關薪津差額。署方已提醒長沙灣副食品批發市場外判承辦商應與僱員保持緊密溝通,並小心計算員工薪津,防止同類事件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