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更新床位寓所申請指引 首次訂明床位闊度至少800毫米

撰文:林遠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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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簡樸房條例草案》上月通過 ,政府近日亦更新床位寓所申請指引,首次就床位闊度訂明最低800毫米的規定。其餘規定,包括高架床床褥與上格或天花距離至少要有750毫米等,則與過往一樣。署方表示,考慮到部份人士仍有入住需求,無意停止發放新牌照,但會持續嚴格執行樓宇及消防安全要求。

(資料圖片/張浩維攝)
(指引文件)

現時法例規定單位內有12個或以上床位出租就需要領牌,翻查資料,現時有7間床位寓所已領牌。民政事務總署牌照事務處近日更新《床位寓所牌照申請指引》 ,首次就床位闊度設立800毫米下限的規定。

至於其他有關高架床的規定則未變,包括床的各層淨空高度,即床褥與上格或天花,距離至少要有750毫米;如高架床任何一層,離地超過700毫米,必須設有踏梯等輔助攀爬的獨立進出裝置,而進出口闊度要有650毫米。高架床的各部份亦不能遮擋消防花灑系統及火警偵測系統。

民政總署:因應簡樸房規管而修訂

民政事務總署回覆傳媒查詢表示,更新《指引》是因應政府對簡樸房的規管,而檢視床位寓所的要求。署方又指,現時床位寓所的樓宇及消防安全的要求,亦與房屋局對簡樸房的規管要求相若,例如持牌床位寓所的室內走廊闊度不得少於1,050毫米,與簡樸房要求相同。另入口門須具備至少一小時耐火時效及防煙密封功能的自動關閉裝置,確保消防安全。

署方又表示,雖然持牌床位寓所數量自1994年《床位寓所條例》實施時的150多個大減至現時只有7個,但考慮到部份人士仍有入住需求,牌照處無意停止發放新牌照,但會持續嚴格執行樓宇及消防安全要求,保障居民的安全與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