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樸房|被「迫遷」租戶10.3起可申丙類資格 通過後可申住過渡屋
立法會今日(26日)三讀通過《簡樸房條例草案》,草案為現時過渡性房屋租戶新增「丙類租戶」類別,為日後受簡樸房執法或改建影響的租戶提供短期居所。房屋局表示,有迫切短暫安置需要的分間單位住戶,可在下周五(10月3日)起申請成為過渡性房屋的丙類租戶,丙類租戶資格獲批後,可申請入住過渡屋。
現時過渡性房屋設兩類申請,甲類租戶是輪候公屋至少三年,乙類是居於不適切住房,或有迫切需要的非甲類人士。房屋局發言人表示,簡樸房規管制度將於明年3月1日開始推行,有分間單位住戶可能會因此受影響,未必能夠在短時間內尋覓其他合適的居所。部份人現時未能符合申請「簡約公屋」或過渡性房屋的資格,故當局會在10月3日起在過渡性房屋新增「丙類租戶」類別,為他們提供協助。
丙類租戶申請人須年滿18歲 過渡性房屋入息或資產限額可獲放寬
丙類租戶申請人可獲放寬過渡性房屋的現行入息或資產限額,但仍須符合其他申請資格,包括必須年滿18歲、並無擁有任何地方的住宅物業或權益等。另外,丙類租戶申請人或其家庭成員須在分間單位連續居住滿六個月或以上,並須提供有效證明文件,由房屋局委聘的六支區域服務隊進行審核。
經區域服務隊完成審核的丙類租戶申請人,可透過房屋局網站進入「住得易」過渡性房屋中央統一平台;或以郵寄、傳真、電郵等方式遞交表格,以提交過渡性房屋入住申請。
當局預計部分丙類租戶在遷入過渡性房屋後不久便可覓得合適的長期居所,入住過渡性房屋的時間不會太長,因此丙類租戶的租約將會具備一定彈性,租期以每月計算,最短為一個月,而最長一般不得多於兩年。
租金方面將採取三級制,丙類租戶在居住首12個月的租金為該項目的原有租金,經營運機構評估後,仍有迫切住屋需要的丙類租戶可獲准延長租約6個月,最多兩次。第一次延長居住期,即入住後的第13至第18個月,需支付1.5倍的租金。第二次延長居住期,即入住後的第19至第24個月,則需支付雙倍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