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的士電話陣|1.25起駕駛座前限2部流動裝置 三摺機攤開即超標
撰文:許湖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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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25日起除了要求所有公共交通工具及商用車乘客如座位有安全帶必須佩戴外,針對司機在座位前擺放流動裝置收量亦同步收緊。運輸署規定同日起司機在駕駛期間,車頭擺放裝置不得超過兩部,且屏幕對角長度必須限制在19厘米以內,打擊的士司機「電話陣」;運輸署提醒近年流行的「三摺機」雖算一部裝置,但若攤開後屏幕超標仍屬違法。
不少透過手機程式接單的的士司機,會在座位前擺放多部手機,「手機陣」恐令司機分心,急及駕駛。
新規例1月25日同日起,司機在駕駛時均不得使用多於兩部流動電訊裝置,包括電話、平板或手提電腦等,而有關裝置的屏幕對角長度不可超過19厘米,不能阻礙司機目視道路及交通情況及對觀察路況用的倒後鏡、裝置或攝像顯示器的視線,違反規定的司機最高可判處罰款2,000元。
三摺機可算一部 惟攤開屏幕對角長不准超過19cm
近年流行「三摺機」的摺疊式手提電話,仍淨計算為一部流動電訊裝置。不過運輸署助理署長(技術服務)區家傑提醒,有關裝置的屏幕對角長度不超過19厘米,「最重要係向著司機顯示嘅畫面,法例其中一個要求不得超過19厘米,若三摺機攤開係超過19厘米,可能要將它摺回去、用一面。」
嚴禁阻礙視線 原廠導航獲豁免
新規例同時規定,裝置不得阻礙司機觀察道路情況,亦不能遮擋倒後鏡或攝像顯示器。現時不少新款私家車裝有導航大屏幕用作導航或電台等功能,會否被視為使用流動電訊裝置?運輸署補充,由於該類導航系統屬於車輛的「內置部件」,並非外置流動裝置,因此不納入限制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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