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修例加強控煙措施 擬鬧市設禁煙區、准執法人員配備攝錄設備
澳門衞生局擬修改《預防及控制吸煙制度》,建議在人流密集街道設禁煙區域、禁水煙等新興煙草流通、禁公眾地方管有電子煙、煙盒上的警示標籤比例擴大至85%、前線人員執行職務時配備可攜式攝錄設備等。澳門防控煙酒辦公室指,若修例建議通過能提升執法隊伍的效率,由現時每隊3至4人,減至兩人一隊。
澳門由2012年起實施《預防及控制吸煙制度》,澳門衞生局今午(6日)舉行公開諮詢新聞發布會,提出5點修例內容,當中便針對「邊行邊吸煙」(即俗稱火車頭)帶來的二手煙、電子煙及水煙等問題,建議實施多項措施,諮詢期為3月8日至4月8日。
擬人流密集街道設禁煙區域 禁水煙等新興煙草流通
1. 針對「邊行邊吸煙」帶來的二手煙問題,建議擴大室外禁煙範圍,包括學校及托兒所等,將該批處所的出入口列為法定禁煙地點,並聽取社會意見,在部份人流密集的街道及廣場,設立禁煙區域。
2. 為防止青少年接觸新興煙草產品,建議加強監管,禁止尼古丁袋、草本煙及水煙的製造和流通。即包括水煙煙草、水煙煙膏及水煙壺。
擬禁公眾地方管有電子煙 煙盒警示標籤比例擴大至85%
3. 雖然澳門3年前已禁止電子煙的製造、分銷、銷售、進出口及攜帶出入境,但仍不時發現煙民吸食或偷運。因此為進一步加強管控,建議禁止在公眾地方管有電子煙,包括機身、煙油及煙枝,處罰則與違例吸煙相同,即罰款1,500澳門元。
4. 為減低煙草包裝對吸煙者的吸引力,特別是年輕人,建議引入「煙草製品標準化包裝制度」,並擴大健康警示圖文標籤在包裝上的比例,由50%提升至85%,設立一年寬限期。
5. 為保障當局人員巡查時的人身安全,提升執法效率,建議允許前線人員執行職務時配備可攜式攝錄設備,以便衝突發生時作出記錄,以輔助取證和記錄過程。
澳門控煙辦︰配備攝錄設備後執法人員可減至兩人一隊
澳門衛生局防控煙酒辦公室主任林松表示,攝錄設備只在發生衝突期間使用,並非任何時間開啟,執法人員拍攝前會提示居民,攝錄機亮起閃光燈代表正在運作,期望可降低衝突發生的機會,以及減少巡查隊伍的人數,由現時每隊3至4人,減至兩人一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