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露宿者案4警上訴 女警稱跟上級指示 官反駁不合法便不是指示
6名警員於在通州街露宿者聚集的地方進行反毒品行動時,涉誣衊露宿者藏毒等,被裁定妨礙司法公正罪成,被判囚25個月至41個月。其中4人就定罪或判刑上訴,上訴庭今(20日)作聆訊,其中一名定罪女警稱,她只是低級警員,跟從上級指示,最終卻被判囚3年1個月,認為判刑過重。法官反駁稱指示不合法便不是指示,看不到女警有承受壓力,並形容本案涉案警員的行為「過份熱心」。法官稱6個月內下裁決。
6警罪成4人上訴
4名上訴人:梁飛鵬、龐雋詩、尹栢詩和陳守業,案發時隸屬深水埗警區特別職務隊第一隊。他們各被裁定1項妨礙司法公正罪成,梁飛鵬和龐雋詩被判囚2年1個月,尹栢詩和陳守業被判囚3年1個月。
同案的被告林華嘉和莫志成亦被裁定妨礙司法公正罪成,分別被判囚3年5個月,和3年1個月,兩人都未有提出上訴。
案件原涉8名警員,其中兩人審訊後罪名不成立
其中兩人已刑滿出獄
除尹栢詩外,另三名上訴人就定罪提出上訴。在判刑方面,四名上訴人都提出上訴。庭上透露,梁飛鵬和龐雋詩上月已刑滿出獄,代表兩人的資深大律師郭莎樂表示仍繼續就判刑提出上訴。此外,尹栢詩和陳守業將於本年10月獲釋。
圖遮鏡頭為保護同僚
梁飛鵬和龐雋詩涉及試圖遮擋閉路電視鏡頭,其中梁企圖用膠袋遮擋,並爬上木樑但未成功;龐雋詩則向鏡頭拋濕紙,亦未能成功。資深大律師郭莎樂指,指控兩人妨礙的司法程序,為露宿者阮文山的毒品案件,但兩人試圖遮擋鏡頭,並非基於他們同意妨礙毒品案的司法程序,而是為了保護同僚,避免他們的不當行為遭人發現,認為兩人不應被裁定罪成。三名法官質疑其說法,其中彭偉昌指他們的行為,會影響日後可能引致的司法程序。
陳守業涉及的妨礙司法公正罪成,涉及另一名露宿者「阿十」,其資深大律師蔡一鳴指,陳在案中涉用膠袋遮蓋閉路電視的鏡頭,原審法官錯誤以為陳遮蓋鏡頭拍其他警員的行為,以此指證陳有妨礙司法公正罪的意圖。
尹稱她非始作俑者
尹栢詩的代表資深大律師黃佩琪指,尹於案發時25歲,加入警隊5年,只是一名初級警員,她在案中不是始作俑者和主導角色,只是跟從上級指示行事。惟法官彭偉昌指,若指示不合法,便不屬指示,又指警員應頂著壓力,不做違法的事。
官指涉案警員過於熱心
彭官續形容,涉案警員對工作「過於熱心」,除暴安良,未拘捕涉案人士,便把他按在地上並戴上手銬。此外,彭官又說:「睇唔到佢(尹栢詩)受到人哋壓力。」又指在證據上看不到她不願意配合其他警員。
律政司認為原審官裁斷恰當
代表律政司的高級檢控官鄧銘聰指,原審法官考慮梁飛鵬和龐雋詩已知悉作出拘捕,相關閉路電視片段有機會在日後聆訊中使用。兩人卻意圖干擾閉路電視鏡頭,原審法官因此認為,他們是預料隊員會有機會在現場作出不當、甚至不法行為,故認為他們有妨礙司法公正的意圖。控方認為原審官的裁斷恰當。
鄧亦指,原審法官認為陳守業有妨礙司法公正罪的意圖,是基於他在現場的不當行為,而非上訴方所指,是基於其他警員的行為。
案件由法官彭偉昌、楊家雄和陳慶偉審理。
案件編號:CACC219/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