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業主要求召開業主大會 管理人合安求延期 遭法庭拒絕
宏福苑247戶業主在4月底聯署要求召開業主大會,宏福苑法團管理人,合安管理有限公司,在原定上月原定發開會通知書的同日入稟土地審裁處申請延期。土地審裁處法官林展程今(2日)頒布判詞,駁回延期開會的申請。
申請人為合安管理有限公司,答辯人為宏福苑業主。合安由資深大律師潘熙代表。合安在入稟狀提出,就5月13日或之前通知開會及6月13日或之前開會期限延期。
潘昨指找合商場地有難度
資深大律師潘熙昨在聆訊上指,在沙士和新冠肺炎等特殊情況下,業主無法聚集,審裁處有權力指示延期。潘另指,合安有1601戶居民的聯絡資料,餘下383人則沒有聯絡資料。就開會場地,潘指合安在物色容納到1000人的開會場所時有難度。
官質疑合安申請為免違例
法官林展程質疑,《建築物管理條例》未有明文賦權法庭延遲開會日子,合安未定開會日期已申請延期,似是為了免於違例,林官自言對法庭有無權力批准押後有疑問。林官亦指,潘將條例中法庭可允許延期發開會通知書,與延期開會混為一談,是否「夾硬嚟」。
案件編號:LDBM 74/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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