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巷內向警員掟汽油彈 樹仁大學男生縱火罪成 判囚4年9個月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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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市民於前年10月6日發起「反極權反緊急法大遊行」,當天一名樹仁大學男生涉在深水埗後巷,向警員投擲汽油彈,其後被捕。男生否認縱火罪受審,早前被裁定罪成。法官今(29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時,涉案的後巷狹窄,內有示威者和警員,被告郤在此投擲汽油彈,最終決定判被告監禁4年9個月。

被告鄭永揚(20歲,樹仁大學二年級生)被控一項罔顧生命是否會受到危害而縱火罪,指他於 2019 年 10 月 6 日,無合理辯解而用火摧毀,或破壞深水埗大埔道 56 號後巷,意圖摧毀或破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摧毀或破壞,及罔顧他人生命是否會因而受到危害。

指被告即使無意圖傷人 郤罔顧他人性命是否受到危害

法官今判刑時指,涉案後巷狹窄,中間有修路工程,同時案發時巷內亦有示威者和警員,被告郤在此投擲汽油彈。雖然汽油彈未爆破,但濺出的液體已着火。警員因此發射橡膠子彈,顯示當時情況危急。

法官指, 即使被告無意圖傷人,但他罔顧他人性命是否受到危害,其行為亦無疑激化當時敵對的風險。經考慮後,法官最終判被告監禁4年9個月。

被告投擲汽油彈後跑入傘陣 最終被截獲

案情指,警方於案發日約下午5時沿界限街掃蕩。當時約80人在界限街一帶聚集,之後開始四散。有警員在西洋菜北街轉入後巷時,被告在約20米外燃點一個玻璃樽,警員見狀發射一枚橡膠子彈,但沒有命中。

被告隨即向警方投擲燃燒的玻璃樽,玻璃樽著地後即起火,警員再次向被告發射兩枚橡膠子彈,同樣沒有命中。被告其後跑入傘陣中,最終被另一隊警員截獲。

案件編號:DCCC 313/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