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失憶局長」李燦烽涉受賄 曾收受巨額利益審批建築項目
澳門廉政公署今日(24日)表示,有「失憶局長」之稱的工務局前局長李燦烽涉受賄,觸犯受賄作不法行為罪、清洗黑錢罪和偽造文件等罪。案情指,李涉嫌親身及透過親屬,收受商人巨額利益,並在任職期間濫用職權,不法審批多宗建築項目申請,包括在收取商人給予的巨額利益後,在土地使用期限快過期前,繞過法定程序,加速工程項目的驗收,並發出使用准照。據澳門傳媒報道,涉案人數超過20人。
涉協助發展商合併土地出售
澳門廉政公署指,李燦烽在任期間,明知某建築項目的街線圖已失效,但仍准許相關建築項目計劃沿用舊有街線圖,令項目毋須上呈城市規劃委員會討論;同時,他明知該建築計劃違反建築行政指引的規定下,仍涉嫌指示下屬核准計劃,令該計劃申請獲得批准。
另外,調查發現,李燦烽涉嫌收取另一商人給予的巨額利益,在土地使用期限快過期前,繞過法定程序,加速工程項目的驗收,並發出使用准照。李又涉嫌在審批一宗土地合併發展申請過程中,要求下屬撰寫有利的分析意見,協助發展商成功獲批合併土地,從而令發展商以高價出售,從中賺取巨額利潤。
廉署調查又發現,有涉案商人涉嫌以投資其名下集團公司之名義,協助李燦烽的親屬虛假入股公司,李的親屬藉此以重大投資移民方式,向貿易投資促進局申請重大投資居留,並成功獲批。
歐文龍案中作供時多次稱無印象
澳門廉署表示,李燦烽涉嫌觸犯受賄作不法行為罪、清洗黑錢罪和偽造文件罪;其餘涉案商人及相關人士則分別涉嫌觸犯行賄罪、清洗黑錢罪及偽造文件罪。廉署續指,是次行動得到內地公安部門及澳門司法警察局的協助,公安部門成功截獲長期潛逃在內地生活的李燦烽,並將之透過司警局移交廉署跟進調查,現時案件已移送檢察院處理續後措施。
李燦烽曾被稱為「失憶局長」,在2006年時任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貪污案中,李與多名工務局官員被捲入案件,須以證人身份出庭作供。李在作供期間,不時以無印象、不清楚等作回應,當時法官一度宣布休庭,讓他翻閱資料喚起記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