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男生涉向青衣一中學縱火 官憑撿獲手套上的DNA 裁1男生罪成

撰文:李慧娜
出版:更新:

青衣長康邨樂善堂梁植偉紀念中學前年遭人縱火,2名該校男學生否認縱火及刑毀,早前經審訊後,案件今(23日)在區域法院裁決,法官指,學校附近找到一雙手套,上面驗出有其中一名19歲男生的DNA,認為他是拋棄手套的縱火者,裁定他縱火罪成;至於另一名17歲的被告,法官認為警員曾作出威嚇故裁定該較年輕被告表證不成立,無罪釋放。罪成的被告,其判刑押後至7月7日以候其教導所報告。

兩名被告為:17歲張姓少年及關昊侃(19歲)。二人被指於2020年7月24日,用火損毀青衣樂善堂梁植偉紀念中學的花槽、牆壁及正門。張另被控於同年5月25日損壞正門及管有2支伸縮棍。

認為警員未向首被告作警誡

首被告張姓少年在審訊時被裁定表證不成立,法官解釋相信警員未作出警誡,以及曾威嚇他會告他暴動及縱火罪,更稱會拘捕其父母,認為警員蓄意違規,剝奪疑犯的緘默權利,不信納其招認口供,遂裁定首被告表證不成立。

學校附近撿獲手套有次被告DNA

就次被告關昊侃的案件,法官指案發前有兩名疑犯,手持石油氣瓶及一個罐,其中一人雙手戴淺藍色手套,然後到學校正門縱火,後來警方在學校附近找到一雙淺藍色手套,相信是縱火者遺下的手套,而上面有次被告的DNA,故裁定次被告縱火罪成。

案件編號:DCCC291/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