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婦投政府工程邀友扮員工湊人頭 雖中標但虧本 認欺詐判緩刑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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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科技公司的夫婦,欲投標香港郵政一個420萬的網上購物平台項目,但執行團隊人數不乎要求,遂邀大學校友及向其他公司「借人」,終湊夠人數,並訛稱團隊過去曾一同製作項目,並一同出席簡介會作介紹,終投得項目,惟最終延期完成被罰款。廉政公署經調查後發現,該公司報稱的資歷及經驗均有虛假之嫌,夫婦二人今(23日)在區域法院承認以欺騙手段取得金錢利益等罪。法官下午判時指,兩被告2018年被捕後仍履行合約,且在虧損下完成,基於案件的特殊情況,判女被告入獄6個月,男被告則入獄8個月,兩人均准緩刑2年。

兩被告虧本完成合約

法官判刑時引述求情指,兩名被告於2004年結婚,育有兩名仍在求學的兒子。他們以欺騙手段取得合約實屬嚴重,考慮到香港郵政在事件中沒有實際損失。相反,兩名被告雖於2018年12月被捕,仍有繼續項目,他們並有額外增聘人手,包括聘4名內地員工以符合香港郵政欲打入內地市場的新要求,兩人最終在項目虧損下完成。

女被告周靄儀(48歲),及男被告張健恒(47歲),被控兩項以欺騙手段取得金錢利益,張承認兩項控罪,周則認一罪。

女被告周靄儀(48歲),及男被告張健恒(47歲),被控兩項以欺騙手段取得金錢利益,周承認兩項控罪,張則認一罪。

涉案公司專為客戶建立網上平台

案情指,涉案的泰美商業科技有限公司,是一間專門替客戶建立網上平台及系統的公司。周是泰美的股東及行政總裁,亦曾任董事,張於2017年任公司的營運總監,2018年辭職。

投資項目團隊需要有成員6人

香港郵政於2016年展開「重建網上購物平台項目」,並以投標方式甄選承辦商,預算為500萬元,招標規格規定,投標者的團隊,應最少包含一名項目經理、兩名系統分析員及三名程式分析員,並必須在資訊科技相關項目的資歷及經驗符合要求。

邀請大學校友充當程式分析員

在截標前三天,周聯絡其大學校友劉漢君,稱她正競投一個需要六個「人頭」的項目,但她的團隊只有5個,劉知道他不會參與該項目,仍答應幫周「湊人頭」。泰美提交的技術建議中,劉被指是團隊的程式分析員,曾為泰美處理一個名為「I-Vision Eyeglasses Company Limited」的項目,但劉其實未有受僱於泰美,亦無參與過該項目。

再向另公司借多兩人

此外,泰美當時的高級市場主任蔡俊傑,亦發電郵向NC Services Limited 「借人」,並獲借出兩名職員鄭紹棟和周榮康。被告張健恒與該兩人在泰美提交的技術建議中,分別被指為執行團隊的項目經理、系統分析員和程式分析員,其中在經驗部份,亦指張曾處理I-Vision 項目。

泰美亦在簡介投影片中,訛稱鄭曾處理I-vision項目,又曾電郵回覆香港郵政指鄭一直是泰美的全職僱員等。

劉有在會上作簡布並獲1800元報酬

2017年8月,泰美出庭簡介會時,借來的「人頭」,包括:劉漢君、鄭紹棟及周榮康,有與兩名被告一同出席。劉接照被告指示作出簡報,並獲泰美給予1800元報酬。泰美最終獲得合約,總額為港幣420萬。惟項目最終需延期完成,泰美根據合約條款,須付罰款逾253萬元等。

政府網頁指形容屬成功案例

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在2020年 5月5日於網上公布泰美參與該項目,並形容是「政府項目成功案例」。

控方指,假如香港郵政知道泰美的團隊及資歷和經驗的資料屬虛假,不會把該項目判給泰美。

案件編號:DCCC 1136/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