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破多宗騙案涉近億元 拘42人多持傀儡戶口 截逾千萬元犯罪得益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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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展開打擊詐騙行動,於全港各區拘捕42人,涉及37宗案件,涉及金額近1億港元。當中大部份被捕人,為傀儡戶口持有人,疑用作清洗黑錢用途。

警方表示,油尖警區刑事部本月9日至18日展開代號「世爵」的打擊詐騙及洗黑錢案件行動,在全港多區拘捕1名非華裔男子、1名外籍女子、1名內地男子、28名本地男子及11名本地女子,他們年齡介乎19歲至73歲,涉嫌「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及「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俗稱「洗黑錢」)。

調查顯示,上述42名被捕人,涉嫌與37宗詐騙案件有關,當中包括網上購物、投資、電話及求職騙案等,涉款共約9,600萬港元。被捕人大部分為傀儡戶口持有人。行動中,警方成功攔截約1,050萬港元犯罪得益。

據了解,該名涉案非華裔男子來自尼泊爾,持有本港身份證,被捕外籍女子桃自印尼,持有「行街紙」,至於涉案內地男子則透過雙程證到港。

警方拘捕42人。(資料圖片)

警方重申,「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屬嚴重罪行,根據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17條,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10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洗黑錢亦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14年;而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455章)第25條,如有人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任何財產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產,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500萬元及監禁14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為加強打擊利用傀儡戶口清洗黑錢,警方會對檢控傀儡戶口持有人洗黑錢罪時向律政司徵詢意見,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7條申請加重刑罰。市民如有任何懷疑,可致電警方24小時「防騙易」熱線18222尋求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