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青年熱捧漢服被指「像戲服」 官僚缺文化觸覺釀公關災難?

撰文:陳進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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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羅衫袂迎春風,玉刻麒麟腰帶紅」,唐代詩人李賀的一句詩,酣暢淋漓地詮釋出漢服之美。
近年來,雍容華貴的漢服文化愈發引起民眾重視,甚至將其融入生活中,例如來自江蘇無錫的唐女士便選擇用漢服照登記結婚。不過公務人員的執行與民眾期望存在落差,以沒有先例等理由拒絕唐女士,更令事件成為又一宗輿論事件。
其實,從當局後來進一步的澄清中看,事件不如說是一場公關事件,外界不必急於為執行者扣上帽子,而只有理順當局一些規範不夠清楚的問題,才不至於每次出現類似事件時都陷入對官僚主義批評的迷思。

民政局聲稱像戲服惹議 事後急「補鑊」

漢服愛好者唐女士日前與伴侶穿上漢服拍照,並開開心心地用作登記結婚,不過他們所穿的與證件照中常見的莊重樸素的普通漢服不同,而是大紅色、繡有大面積圖騰,結果被民政局工作人員拒絕,需即場重拍。唐女士大吐苦水,稱民政局給出的拒絕理由是該服裝像「戲服」,但工作人員稱,是因為此前無錫沒有先例,因此未予同意。

雖然民政局承認對「戲服」的表述不準確,又表示年輕人追求個性化可以理解,不過事件仍惹來網民廣泛批評,令工作人員不得不在上周四(4日)再解畫,強調並非完全拒絕漢服登記照,涉事結婚登記照之所以不合規,是因為相中漢服有大面積圖案,且與照片背景同為紅色,同時事主的衣服佔據了照片的三分之二等。

由此可見,今次事件與其說是漢服本身的爭議,倒不如說是一次公關事件。工作人員大可一開始就平實作答是照片在規格上有問題,然而只以「像戲服」、「沒有先例,還需要進一步研究」等來作理由拒絕,難免令人聯想到是把照中漢服與奇裝異服等同,無視漢服作為傳統文化的一種傳承載體的事實。而當局直到爭議不斷發酵始澄清並不是完全拒絕漢服登記照,事件純屬個例,自然就顯得進退維谷,令一眾民政局人員在網絡世界驚人的傳播力量前備感高壓。

網絡反應有過度之嫌

近年華人世界愈來愈多年輕人承前啟後,組織社群推廣漢服文化的經驗,甚至身體力行將漢服融入日常生活。從事件引發的網絡輿情可見,在生活領域,例如登記結婚等層面,應用漢服文化的接受程度很高,乃至於官方決定一出,批評官僚主義、不尊重傳統文化的聲音便不絕於耳。

從傳統文化保護的角度看,人們普遍重視漢服固然是好事,在法例容許的情況下把漢服與證件照結合,既有利於增強文化自信,也體現了另一種儀式感,得以弘揚傳統文化。

然而,網絡輿論也應避免走上偏激路線,畢竟把漢服帶入公共話題也只是近年的事,加上內地幅員遼闊,對一些地方的行政部門而言,不排除確有「缺乏先例」,還需琢磨的情況,因此動輒為公務員扣上帽子的情況大可不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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籠統規範不合時宜 法無禁止不妨放行

涉事民政局工作人員起初之所以在執行上陷入不知所措,全因據《江蘇省婚姻登記工作規範》,登記照片不得使用黑白照、婚紗照、劇照、藝術照等。這種籠統的字眼,導致了工作人員在面對自己並不熟悉,或與大眾傳播(如影視作品)中所呈現的印象不同的服裝時變得難以判斷,最後索性以此為由先拒之而後快。

同時,正是由於規範籠統且不一,不同地區的部門可能會出現截然不同的執行風格。說來也巧,就在無錫民政局上周四急再解畫後,四川成都一對新人便在上周五(5日)用漢服照完成結婚登記,且事主同樣是穿了大紅色的漢服。但與唐女士待遇大不同的是,不到5分鐘,小兩口就收獲了結婚證。為此工作人員段艷解釋,關於《婚姻登記工作規範》,每個省份在細節上略有不同,在四川,其涉及到照片的要求僅僅是尺寸、近期、半身以及免冠,並未對服飾做出具體要求。

法無禁止皆可為,沒有「先例」不等於就是禁止,唐女士被拒一事除了反映民政局的回應不夠敏銳,也反映了江蘇當地一些規範的確不夠清楚,在當今看來已不合時宜,與他處的例子相比,亦照射出一絲同人不同命的無奈。

外界很難要求每一個公務員都是傳統文化領域的專家,能對非日常著裝有快速而準確的歸納判斷。因此,到了實際操作時,到底如何為傳統服飾或其他非日常着裝,與劇照、藝術照、戲服等之間立下統一而明確的界線?是否應考慮對執行相關事務的公務員作一定培訓?只有這些問題理順,才不至於每次都陷入對官僚主義批評的迷思,也避免不同地區因條文或「先例」不同而作風有異。

總括而言,隨着時代發展,民眾對結婚證照片有新的審美需求是人之常情,相信輿論也並不是提倡不再堅守基本的標準和規範,但只要相關照片符合規範,其實不妨對更多個性化選擇予以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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