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現實版「藥神」定罪免刑 中國司法嚴肅和温度的平衡

撰文:鄧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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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人應該還記得2018年中國內地一部大火的現實主義題材電影《我不是藥神》。該影片講述了一名老闆從印度走私、代購用於治療白血病的平價仿製藥故事,打動了許多人,在一定程度上推動了中國政府解決病人買不起、買不到進口抗癌藥問題。

最近,內地一起現實版「藥神」案一審宣判,當事人定罪卻免於刑事處罰。據悉,當事人名為胡阿弟(網名「鐵馬冰河」),他的小女兒自小確診「結節性硬化症」,主要表現為「癲癇、智力障礙」,需終身服藥控制,否則一旦發病,嚴重時會危及生命。但治療藥物喜保寧未在內地上市售賣,他找到海外代購,慢慢建立代購渠道。

2019年他與幾個癲癇患兒家長在北京的醫院相識,然後牽頭建立微信群,為患兒家庭代購氯巴佔、喜保寧、雷帕黴素。這三種藥物在內地均無售賣資格,其中氯巴佔還是內地管制的二類精神藥品,具有毒品和臨牀藥品的雙重屬性。兩年期間,胡阿弟從海外代購上述三種藥物共123.86萬人民幣,其中向他人銷售50.41萬人民幣,銷售氯巴佔獲利3.1萬餘元人民幣。

2021年7月,他被河南中牟縣警方控制,2022年3月中牟縣法院開庭審理。開庭前,100多位患兒家長聯名遞交求情書,希望判胡阿弟無罪。2022年4月,胡阿弟被取保候審。今年3月31日,中牟縣法院宣判胡阿弟犯非法經營罪,考慮他社會危害性較小,免予刑事處罰。與此同時,涉及胡阿弟案的三位母親,收到中牟縣檢察院的法定不起訴決定書。

應該說,河南中牟縣法院的一審宣判其實是在平衡司法的嚴肅和温度,展現了靈活性、人性化。胡阿弟案的審判長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解釋,一方面「胡阿弟明知涉案藥品未經許可不得擅自銷售,仍在自建的微信群中多次發布藥品銷售訊息,承諾給予推銷藥品的人員一定優惠,並傳授代收人如何應對海關檢查」,「在微信群中加價銷售藥品金額超過50萬元」,超出了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規定的「不以營利為目的實施帶有自救、互助性質的生產、進口、銷售藥品的行為」範圍,另一方面胡阿弟不涉及販賣走私毒品,「非法經營的主觀惡性較小」,「社會危害性較小」,「所獲利潤有限」,「出於治療疾病的目的」,故依法定罪免刑。

對於該案,有三個地方值得進一步思考。第一,在取保候審之前,胡阿弟被羈押長達9個月之久,是否必要,是否合理,如果不必要、不合理,是否有依法補償機制。

北京協和醫院牽頭的遍佈全國50家三級醫院,進口氯巴佔陸續落地,患兒和家屬經過符合條件的醫師開具處方,可以購買到氯巴佔。(微信公眾號@中央廣電總台中國之聲)

正如該案審判長所言,胡阿弟「案發後主動交代未銷售的涉案藥品所在地點,到案後如實供述所犯罪行,主動退繳違法所得,認罪悔罪,有坦白情節」,且該案「非法經營的主觀惡性較小」,「社會危害性較小」,「出於治療疾病的目的」,當事人胡阿弟應該是一位配合執法的公民,該案危害性又小,論理不應羈押這麼久。

2022年,最高檢察院主辦的《檢察日報》刊文《更好落實少捕慎訴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表示,危害經濟社會管理秩序類的法定犯「大多主觀惡性、社會危險性較小,定罪依據以客觀證據為主,對口供的需求減弱,採取非羈押強制措施對辦案的影響較小」,隨着社會治理髮展和公安機關偵查技術水平提升,「大多數刑事案件中,逮捕、羈押、起訴的必要性不再是理所當然的事情,很多案件不逮捕、不羈押也能保障訴訟,有些案件不起訴也能實現懲罰、教育、挽救的效果,以往忽視羈押合理性和起訴必要性的『全押』『全訴』的追訴模式,與憲法法律尊重和保障人權的精神,與國家治理現代化的要求,已經明顯不相適應,需要重新審視」,「正是基於這樣的客觀實際與時代背景」,提出少捕慎訴慎押檢察司法理念。從目前已有訊息來看,若無特殊情況,胡阿弟案應該適用少捕慎訴慎押司法理念。

第二,正如胡阿弟案辯護律師在採訪中所言「雖然定罪但免於刑事處罰,不失為是一份有温度的法律文書」,中國法治建設需要更多合法而又有温度的審判。在每一起案件中展現公平正義,守護法治精神,保障人權,是中國司法應該努力的方向。

2014年12月4日,西安市民在憲法日宣傳活動現場觀看依法治國宣傳展板。(新華社)

過去多年以來,中國政府反覆強調依法治國,甚至為此推動司法改革,專門召開中央全會研究依法治國,不可謂不重視。但現實中仍然有不少民眾對於內地法治建設缺乏信心。其中,一個非常直接的原因是一些地方政府執法過程中缺乏法治精神,甚至有法不依、違法不究,以及一些具體案件中未能有效保護憲法規定的人權。

比如,疫情期間一些地方出現的「惡意返鄉」、「種地道歉」、「鐵絲鎖門」、「給儲戶賦紅碼」等事件。一些地方漠視民營企業正當權益,對企業亂檢查、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新官不理舊事」,拒不履行與企業依法簽訂的合同。再如,胡阿弟案辯護律師提到他「在實踐中遇到了很多案例,將精神藥品和麻醉藥品的生產、經營、銷售等行為草率地定為毒品犯罪的情況,這類擴大打擊面的現象」,同樣值得關注。法治的生命力在於執行,讓人民群眾或民營企業家從每一起具體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和法治精神,是當下內地法治建設的關鍵所在。

第三,胡阿弟案反映了內地缺乏治療罕見病藥物等問題。對於一些較嚴重的疾病,如果內地缺乏較好療效的替代藥,而海外有較好療效的藥物又不能及時引進,那麼代購、走私,必然是人之常情。這也是為何哪怕胡阿弟向他人售賣海外代購藥物存在盈利空間,但依然有100多位患兒家長聯名為他求情。畢竟,人都有危急情況下自救、自助的天然權益。對於政府來說,若想從根本上化解內地替代藥療效不足與違法購買海外有效藥品的兩難困境,只能努力推動相關藥物的研發或進口審批。

值得注意的是,胡阿弟案已經引起國家層面的重視。2022年6月29日,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關於印發〈臨牀急需藥品臨時進口工作方案〉和〈氯巴佔臨時進口工作方案〉的通知》,開闢了一個合法渠道。這是一個積極信號。從長遠來看,內地應該繼續加快相關工作,讓更多患者買得到、買得起有較好療效的藥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