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大圖書館性騷擾案 女生敗訴後升讀浸大 揚言「舉報到底」遭轟
2023年10月,一篇由武漢大學女生發表的圖書館性騷擾控訴網帖,在內地社交平台引發廣泛關注。事件歷經舉報、調查、處分、起訴與法院判決,最終於2025年7月25日由法院作出一審判決,確認男生肖某某的行為不構成性騷擾,駁回女生楊某的全部訴訟請求。據悉,女生楊某已升讀香港浸會大學,並揚言無論男生肖某某升讀哪所大學,她都會舉報到底。
2023年10月11日,微信公眾號「景容飲冰」發表文章《關於我在武漢大學圖書館受到性騷擾這件事情》,引爆網絡。
作者楊某自述於當年7月11日,在武漢大學圖書館自習期間,遭坐在對面的肖某某隔著褲子摩擦生殖器,並於現場拍攝五段影片留證。文章中提到,楊某與肖某某當場對質,對方承認行為並應要求手寫道歉信。文中亦詳述與學校及學院長達三個月的溝通經過,指事件遲遲未獲處理,故選擇公開曝光以推動進展。
文章發出後迅速引發熱議。武漢大學同年10月13日發表通報,指對2022級本科生肖某某作出記過處分,表示「對違規違紀行為零容忍,一經查實,絕不姑息」,但未詳述具體行為。僅表示肖某某「在圖書館北門走廊存在不雅行為,有損大學生形象,造成不良影響」,並未使用「性騷擾」字眼。
男方家屬反駁指為「濕疹抓癢」 稱校方處理為「輿情降溫」
事件發酵後,肖某某母親受訪反駁性騷擾指控,指其子肖某某自幼患有特應性皮炎,當日只是隔著衣物抓癢。她提供多份2021年至2023年的就診紀錄,顯示肖某某股根部、眼部等處多次出現濕疹。2023年7月11日當天中午,她還委託友人購買治療皮疹的藥膏。
肖母表示:「孩子全程都是懵的,甚至不知道她說『拍了』是拍了什麼。為了避免在圖書館鬧出大動靜,孩子才寫道歉信的。」她又指出:「我們從小教育孩子盡量不要與人正面衝突,遇事最好息事寧人。」
至於肖某某在道歉信中寫「拍了姐姐」等語句出現刪改,肖母解釋為孩子一開始以為女方指控的是偷拍,後來才發現對方所指另有其事,因此更改措辭。不過,楊某亦未在肖某某的手機中發現其有偷拍的照片。肖某某母情補充道,「孩子在最開頭就寫了自己的真實姓名、還有學號,並未留假名。」
此外,肖家曾多次向校方申訴,提交病歷資料,並與校方兩度面談。肖母表示:「武漢大學相關負責人多次明確表示,可以排除性騷擾,如果認定性騷擾,會在通報中明確寫出來。記過處分,是為當時的輿情降溫,是應急處理措施。」
女方不信任校方公開事件 控告性騷擾
據內媒報道,楊某在發帖(2023年10月11日)當天曾向校方輔導員提交影片和道歉信,但外院調取監控後無法明確定性。她表示:「外院無法單獨對行為定性,需第三方,例如保衛部介入。」因不信任校方處理,楊某選擇將事件公開,表示「孩子(肖某某)家裡不缺錢,武漢本地人有權有勢,這意味著什麼不言而喻。」
據悉,楊某拍攝的五段「證據」影片總時長約4分50秒,錄下肖某某於桌面下手部動作,其中四段中,其左手以拳狀隔褲摩擦腿根、襠部。楊某亦錄音記錄了寫道歉信的過程,內容中男方曾說:「什麼條件我都接受」、「我媽媽一輩子心血都在我這」、「求你放我一條生路」、「我知道犯了錯」。但兩段錄音中雙方均未明言「錯」為何事。
同日,肖母亦帶孩子前往珞珈山派出所報警,要求調查是否構成誹謗及偷拍等罪名。警方多次表示仍在調查中,未作明確結論。
肖母稱,孩子寫下含糊道歉內容,是希望息事寧人。其代理律師強調,無語言或身體接觸,行為亦無針對對象,不符合性騷擾定義,應屬病理性抓癢。肖家更組織專家會診,來自協和與同濟醫院泌尿科的五位專家指,影片動作不符合自慰特徵,反倒有抓癢的高度可能。
2024年6月,楊某正式起訴肖某某,控告其於圖書館內持續摩擦下體,違背她意願構成性騷擾,並要求公開道歉十五日及支付精神撫慰金5000元人民幣。
雙方均遭網暴 男生患創傷後壓力症
事件曝光後,肖某某迅速被「起底」,其姓名、照片、家庭背景等均遭曝光。有網民聲稱其父為副區長、靠關係保送武大,並將其照片製成花圈、遺像。肖母指:「恨不得全武漢肖姓官員都是我家人。」
肖某某因情緒異常,於2023年10月17日被診斷為急性應激反應,至12月病情惡化,被確診為創傷後應激障礙(PTSD),並被評估有80%自殺或自殘風險。「那段時間他經常突然又氣又恨的,有想去找對方理論的衝動;晚上靠吃藥才能睡著,還總夢到圖書館那天的事被驚醒;白天一整天不和人說話,甚至想跳樓,還好被我們拖住……」肖母更指,肖某某的祖父亦因看到網暴當場昏倒,半年後離世。
女生方面,亦受到大量辱罵及調侃。有接近她的知情人士稱,楊某信息被洩漏後承受巨大壓力,情緒亦一度崩潰。也有網民認為,她以女生視角記錄自身感受本無不妥,但事件處理失衡導致輿論失控。
面對發酵撕裂的輿論風波,肖母表示將提起對參與網暴者的法律訴訟,並持續投訴誹謗帳號。她稱:「在這場輿論風波中我們兩敗俱傷。」
敗訴後仍威脅「繼續舉報」 女生入讀浸大遭網民投訴
案件歷經兩次開庭審理,近期,法院一審宣判認定:肖某某行為無法被認定為「自慰」,屬抓癢可能性高,且圖書館為開放式空間,雙方期間未有交流,無法認定其行為針對特定對象或帶有性暗示與挑逗,因此不構成性騷擾。
判決於2025年7月25日宣告後,楊某在社交平台發表言論:「我會繼續向肖某某申請的境外學校提交證據材料」、「希望他能順利從業(但我想會很難)」,又稱「我已經通過法考啦,之後還會繼續美美讀博」。
該言論引發部份網民憤怒,認為其已敗訴,卻還在用此事對肖某某進行威脅。還有網民向《香港01》爆料,楊某已成功入讀香港浸會大學,質疑其言論涉嫌違反浸會大學《學生行為守則》中關於「不得從事任何可能損害大學聲譽或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之規定;同時違反校規中「禁止以任何形式騷擾、恐嚇他人」條款,及違背學術共同體基本倫理。
許多內地網民已寄信給浸會大學要求校方回應,《香港01》亦已去信詢問,截止發稿暫未獲得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