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警方再向Meta發指令 擴大打擊Facebook冒充詐騙

撰文: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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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要求Facebook母公司Meta須在今年6月30日或之前,分階段落實多項措施,打擊在Facebook上冒充他人的詐騙廣告、帳號,以及個人和商家頁面。

新加坡內政部星期四(1月29日)發文告說,新加坡員警部隊星期二(27日)依據《網路犯罪危害法令》(Online Criminal Harms Act),對Meta發出第二個實施指令(Implementation Directive)。

文告指出,警方去年9月首次向Meta發出實施指令後,Facebook上涉及冒充指定政府官員的詐騙案件數量有所減少。不過,警方觀察到,騙子隨後轉而冒充未涵蓋在首個指令範圍內的其他人士。

根據去年9月的首個實施指令,Meta當時須在期限前,在新加坡落實兩項措施:一是強化人臉識別機制,二是優先處理新加坡用戶的舉報。

在這次的新指令下,Meta同樣須強化人臉識別機制,並優先處理新加坡用戶的舉報,但打擊對象將擴大至冒充其他個人的詐騙活動。

2025年6月13日,人們騎自行車經過新加坡中央商業區(Reuters)

根據新指令,Meta須分階段落實相關措施:

在1月31日或之前,把措施適用範圍延伸至未納入首個指令的政府官員;

在2月28日或之前,進一步涵蓋警方評估為較高風險,且曾就被冒充一事報案的本地人士。

此外,Meta也須在6月30日或之前,為在本地較受關注(notable)的Facebook用戶,實施人臉識別機制,以減少冒充這些用戶的詐騙廣告、帳號,以及個人和商家頁面。

文告並未進一步說明這類用戶的界定或涵蓋範圍。

如果Meta無合理理由不遵從指令,一經定罪,最高可罰款100萬元;若違規行為持續,還可被處以每天最高10萬元的追加罰款。

《聯合早報》已向警方和Meta了解更多詳情。

新加坡2023年通過《網路犯罪危害法令》,並在2024年6月落實《網路通訊服務守則》和《電子商務服務守則》。在法令框架下,當局可向指定網路服務提供商發出實施指令,要求對方落實特定系統、流程或措施,以應對詐騙或其他惡意網路活動帶來的風險。

文章獲《聯合早報》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