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男子足浴店按摩猝死 家屬控非法性服務索賠113萬 法院駁回

撰文:鄭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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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常德漢壽縣一名男子在足浴店按摩期間猝死,司法鑑定發現死者尿道口及大腿根部有精液。死者家屬認為足浴店涉嫌提供非法性服務,導致死者過度刺激身亡,遂入稟法院索償逾113萬元(人民幣,下同)。法院近日一審判決,認為足浴店經營者在安全保障上有疏漏,需承擔15%責任,賠償共17萬餘元。

據判決書內容,2025年3月19日凌晨零時許,男子李某前往徐某經營的足浴店按摩。店內員工朱某接待後,為李某介紹四至五名技師,李某最終選擇工號68的女技師楊某。李某洗澡後由楊某進行按摩。至凌晨1時20分左右,按摩即將結束時,楊某發現李某似乎在睡覺,遂請前台同事查看,發現李某身體異常,隨即通知店長,後報警求助。

約凌晨1時35分,救護人員趕到現場,經約十分鐘搶救未見反應,隨後將李某送院。醫院搶救半小時後宣告不治。醫護人員到場時發現李某已無自主呼吸、意識喪失。

根據司法鑑定,李某生前患有心臟病變、肝細胞脂肪變性及脾細小動脈玻璃樣變,死因為主動脈夾層破裂出血引起心臟壓塞,導致急性心功能障礙死亡。法院認為,李某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對自身健康應有認識,對安全應盡注意義務,存在重大過錯,應承擔主要責任。

家屬指控足浴店提供非法性服務導致猝死,但法院指出,現無直接證據證明該指控,鑑定報告亦未說明精液產生原因,家屬應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後果,該說法不予採信。

法院同時指出,徐某作為經營者,應保障消費者安全,按行業特性配備安全措施及設置警示標誌。惟該足浴店未作安全提示,且在發現異常後未及時採取急救行動,違反安全保障義務,應承擔相應侵權責任。由於涉事足浴店已註銷,徐某作為登記經營者仍須承責。

法院最終判定徐某承擔15%責任,需賠償共17萬餘元,其中包括先前已支付的8萬餘元,剩餘9萬餘元須繼續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