謊稱為八旬老人生子 35歲女藉虛假「兒子」騙160萬 判囚12年半
近日,內地司法文書網公開一則判決,一名35歲、籍貫福建的女子林某,被指謊稱為一名年近八旬的上海老人石某懷孕生子,在2020年至2023年間,以養育虛構兒子「石一凱」為名,多次索要生活費、學費、醫藥費甚至買車裝修等費用,共騙取超過160萬元人民幣(下同)。老人在彌留之際手寫材料揭發事件,家屬報警。案件一審判處林某有期徒刑12年6個月,林某不服上訴。日前,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公開資料,本案被告人林某,女,福建省某縣人,初中文化。案情指,2019年,當時32歲的林某在上海工作期間,認識了時年七旬的上海老人石某,雙方發展為男女關係。2020年,林某離開上海返回福建老家,並很快在福建福安結婚生子。
然而,從2020年8月直至2023年期間,林某向石某虛構自己為其生育了一子,取名「石一凱」(小名「牛牛」),並以此為由,陸續以「懷孕、生孩子、請保姆、支付生活費、醫藥費、學費、買車、裝修」等事由,騙取石某錢款,金額高達160餘萬元人民幣。
年逾八旬的被害人石某在生命彌留之際,手寫了關於林某為自己生育一子的相關自書材料,其後由家屬據此報警。2024年5月8日,林某在福建省福安市被公安民警抓獲。
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法院於2025年4月10日作出一審判決,認定林某犯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其違法所得應予追繳或責令退賠,發還被害人。一審宣判後,林某不服,向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林某上訴辯稱,其僅以自己孩子生病冒充石某的孩子生病騙取了對方4.5萬元,其餘涉案錢款均為石某自願贈與,自己並未虛構為石某懷孕的事實。其辯護人進一步提出,林某與石某是情人關係,部份涉案錢款應認定為民事贈與;2021年2月之前支付的30萬元,是因林某懷孕而自願給付,與詐騙無關;後續資金也可能是「包養費」或生活費,屬於民事贈與;並質疑石某報案意願的真實性及相關材料,請求二審法院對林某從輕處罰。
然而,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後,對林某的上訴理由及其辯護人的意見均不予採納。二審法院認為,被害人石某當時已逾80歲,其在彌留之際書寫自書材料並由家屬幫忙報警,並不違反法律規定。
判決書指出,林某到案後曾供認通過上述方法詐騙石某,但其後翻供,且翻供理由反覆無常、自相矛盾。例如,她曾辯稱自己真實懷有石某的孩子,後來在私人診所流產,但該辯解與公安機關查證的事實不符;上訴時又稱「從未告訴過石某孩子是他的」,但在庭審中改口稱確實懷有石某的孩子並由石某陪同檢查後引產;還曾辯稱石某給錢是因為二人有情人關係、經常裸聊,此說法亦與其到案後的歷次供述不符。
二審法院強調,在案證據顯示,林某在微信中多次以其為石某生養孩子十分辛苦為由索要錢款,更曾向石某發送名為「石一凱」的醫院預約記錄單,聊天內容均以石某為孩子父親為背景展開,這些證據與林某到案後的供述相互印證。法院從常情常理判斷,認為石某在年約80歲、身患重病,且林某早已回到福建老家幾乎未再見面的情況下,不可能僅因所謂情人關係或裸聊關係,便多次向林某支付如此巨額錢款。
因此,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認定,在案證據證實涉案錢款均為林某以虛構的「石一凱」為名詐騙石某所得。2025年6月30日,法院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本裁定為終審裁定。林某最終須為其詐騙行為,承擔十二年六個月的刑期及相關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