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職員打賞涉毒網紅600萬遭揭 稱帳號非本人 起訴舉報人被駁
近日,國企職員張女士被曝以其實名抖音帳號,在兩年間向有吸毒等犯罪前科的網紅「xx超市」打賞600多萬元(人民幣,下同),遭網民實名舉報至紀委監委。經過公司談話核實,張女士否認與網紅相識,並以名譽侵權為由起訴舉報者。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其全部訴訟請求,認為舉報行為不構成侵權。
據《紅星新聞》報道,張女士是中國某工程諮詢集團有限公司職員,其名下實名手機號註冊的抖音帳號「xx陽光」在不到兩年的時間裏,在抖音擁有287萬粉絲的網紅「xx超市」的直播間打賞、刷禮物等消費數百萬元。山東網民安先生懷疑張女士身為國企職員是否有此財力進行打賞,將相關情況實名舉報到紀委監委。
經談話核實,張某某本人稱其與王某強並不相識也無任何利益往來,打賞帳號是錢某琴借表妹張女士的閒置手機號碼註冊、使用,該帳號的運行情況與張女士無關。認為安先生的舉報是對其個人的惡意誣衊誹謗。
值得注意的是,雖然該帳號已經被註銷,但安先生提供的帳號截圖顯示,該抖音帳號運行期間所發布的照片、影片作品均為張女士個人影像,而非錢某琴或其他影像。
5月27日,當事人張女士將安先生起訴到了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請求判令安先生停止侵害其名譽權並向其所在單位澄清事實,此外,還要求舉報人安先生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及維權律師費合共20萬元,並承擔訴訟費用。
11月25日,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駁回張女士的全部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4300元由張女士負擔。判決書顯示,被告人安先生並未在不適當場所採取不恰當措施使不特定第三人知悉舉報內容,故被告的舉報行為屬於採取合理方式行使公民監督權利範疇。
287萬粉絲網紅被曝曾因販毒、聚眾鬥毆、故意傷害多次獲刑
12月25日,有網民實名向紅星新聞爆料,稱該事件中的抖音網紅「某某超市」主播王某強來自吉林省樺甸市某村,曾因聚眾鬥毆、故意傷害、販賣毒品等多次獲刑,並提供了判決書、裁定書等法律文書。
裁判文書網公布的裁定書顯示,裁定書顯示的被告、被執行人「王某強」的名字、住址和出生時間與抖音主播王某強出生時間一致。
王某強面對求證時表示,「我不知道,你自己去查。(即使)我是公眾人物,這也是我的隱私,我自己的事兒,我不告訴你……」
公開的抖音帳號顯示,「某某超市」認證為「歌手」,性別「男」,年齡「40」。帳號備註為「熱歌追蹤者、歌曲追隨者」,目前擁有287萬粉絲,發布有131個唱歌影片作品,獲得2114萬讚。目前,該帳號仍正常運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