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18歲女遭人登門打傷還手 警認定互毆非防衛:被勸開後仍動手

撰文:林芷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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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東營的郭女士反映,兒子與同學發生爭執,對方家長上門理論時,將獨自在家的女兒劉穎(化名)打傷,致其右耳失聰5個月,但女兒當時有還手,該案最後被定性為互毆。
郭女士認為對方是非法侵入住宅、尋釁滋事,女兒只是正當自衛。警方則根據證言與錄音認定,是劉穎先激化矛盾並拽對方頭髮入屋,且在對方停手後仍有毆打行為,故不認定為正當防衛。郭女士不滿證人均屬對方利益方,正準備後續的法律維權。

《封面新聞》報道,郭女士介紹,她與丈夫離婚後長期在濟南工作,女兒劉穎剛滿18歲,兒子小強正就讀小學5年級,一對子女在東營由家中老人照顧。

2025年農曆新年期間,小強曾與朋友爭執,後來被同學孤立。同年2月26日,小強放學時聽到前述朋友在說他壞話,便上前揪住一人的衣領推搡了幾下。當晚,兩個家長帶著3個孩子上門理論,家長張某某與劉穎發生口角後,兩人在屋內發生肢體衝突。

郭女士稱,劉穎因獨自在家,只開了門縫沒有允許對方進門,並希望對方找老師或家長解決。雙方言語爭執期間,劉穎讓對方「滾」,張某某便強行拽開大門進屋,將劉穎按在地上毆打。

郭女士稱,張某某便強行拽開大門進屋,將女兒按在地上毆打。(封面新聞)

劉穎住院治療12天,情緒一直低落,需要服用抗抑鬱藥物才能入睡。住院期間,她在病房錄口供。醫院診斷報告顯示,劉穎有腦外傷神經症性反應、多處皮膚淺表挫傷和右耳耳鳴並聽力下降。

2025年6月,劉穎經司法鑑定為輕微傷。7月,東營市公安局新區派出所對雙方分別作出行政處罰,劉穎被罰款200元,張某某被罰款400元。郭女士認為,劉穎當時獨自在家,面臨陌生人試圖強行進門,後在屋內被打,應該是正當防衛,對方則是非法侵入住宅以及尋釁滋事。她由此申請了行政覆議。

劉穎的診斷報告。(封面新聞)

針對「非法入侵」「正當防衛」的說法,辦案派出所表示, 根據張某某供述,以及張某某之子、另一名家長的證言,是劉穎先動手抓張某某的頭髮往前拉,之後在玄關處廝打。張某某進入房屋,是因為頭髮被劉穎抓住並倒地造成,不構成非法侵入住宅行為。

根據張某某的提供的錄音,雙方開門溝通期間,劉穎先說出「我叫你滾」等話語,先行激化矛盾,衝突過程中又說了強烈侮辱性言語,張某某言語較為克制,劉穎對衝突升級負有較大責任,故而張某某不構成「尋釁滋事」行為。雙方廝打被拉開後,劉穎又打了張某某臉部兩下,屬於毆打他人行為,不應認定為正當防衛。

行政覆議結論。(封面新聞)

同行上門的另一位家長稱,只看到劉穎拽著張某某頭髮將其抓到屋內,自己因為害怕就下樓了。勸架鄰居稱,在劉穎家外看到一名男孩在打電話,現場沒有其他人,劉穎和張某某在客廳的地上互相撕扯頭髮、相互對罵。

行政覆議單位認為,沒有證據證明是張某某先動手打人,也無證據證明張某某存在非法入侵住宅行為,但勸架鄰居證明張某某停手後,劉穎又打了張某某;沒有證據證明劉穎構成正當防衛,派出所給予的行政處罰並無不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