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通報小洛熙事件:一級甲等醫療事故、主刀醫師職業證書吊銷

撰文:盧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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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寧波大學附屬婦女兒童醫院(以下簡稱「婦兒醫院」)一患兒術後不幸離世,引起寧波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

今(5)日,寧波市公布重大醫療事故調查結果,該事故經鑑定為「一級甲等醫療事故」,醫院承擔主要責任,涉事科室主任被免職,主刀醫師執業證書遭吊銷。

通告稱,患兒許某熙於2025年11月11日入婦兒醫院治療,被診斷為混合型房間隔缺損、冠狀靜脈竇無頂綜合征、肺動脈高壓。11月14日開展手術,術後出現心力衰竭、呼吸衰竭等病情變化,經搶救無效,於22時03分宣布臨床死亡。

2025年11月17日起,寧波市衛生健康委啟動行政調查,依法依規開展醫療事故技術鑒定。2026年1月12日,在公證機構全程公證及市人大代表、市政協委員的監督下,按患兒家屬要求進行了專家回避,寧波市醫學會從專家庫隨機抽取國內權威專家9人,組成鑒定專家組,分別為小兒胸心外科3人、小兒超聲組1人、兒科麻醉1人、兒科危重醫學1人、CT診斷1人、法醫學2人。

小洛熙媽媽曾在短視頻平台上多次實名舉報涉事醫師(抖音@小洛熙媽媽)

院方多重過失致女童死亡 構成一級甲等醫療事故負主責

鑒定專家組對術前診斷、手術指征、手術時機、術前評估、手術方式選擇、手術操作、術後監護、患兒死因進行了鑒定分析。鑒定專家組認為患兒存在混合型房間隔缺損,大小分別約3mm和7mm,右房右室稍增大,同時存在肺動脈高壓,有擇期手術指徵。

醫方存在以下過失:術前「冠狀靜脈竇無頂綜合征」診斷依據不足;未進行術前多學科討論,術前評估欠充分;手術時機選擇欠妥當;手術入路選擇欠謹慎,手術操作出現失誤,導致二次房間隔缺損修補,手術時間過長;術中出現突發情況處理及告知欠及時、欠規範;對患兒術後病情嚴重程度、病情變化的預判和認知不足,術後監測不到位,處理不夠及時。醫方上述過失與患兒術後並發心力衰竭、呼吸功能衰竭而死亡存在直接因果關系。

小洛熙生前照片(都市現場)

患兒自身存在混合型房間隔缺損、肺動脈高壓,右肺靜脈單幹變異,房間隔缺損靠近右肺靜脈及下腔靜脈開口,增加了手術難度及風險,也與患兒死亡存在一定關聯。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暫行辦法》《醫療事故分級標准(試行)》等規定,本例屬於一級甲等醫療事故,醫方承擔主要責任。醫患雙方對鑒定結論已簽字確認。

涉事醫院相關資料。(天眼查截圖)

手術操作、病房監控符常規 惟病歷記錄不規範

調查組指出,關於切口縫合等情況。屍檢報告中提及患兒右側第3至第4肋間6.5cm的未縫合橫行手術創口,系肋間肌切口,鑒定專家組認為,根據手術記錄,肋間已採用1-0可吸收線縫合固定,無須再縫合肋間肌,醫方處理未違反診療常規。關於心包右側面5.0cm的未縫合手術切口,鑒定專家組認為,對於嬰幼兒患者,為避免心臟壓迫和積血導致心包壓塞,心包切口一般不進行縫合。

右心房表面止血海綿可吸收再生氧化纖維素止血紗,常用於控制手術創面滲血,可在體內自然分解吸收,無需二次手術取出。關於缺損修補操作。鑒定專家組認為,根據手術記錄,主刀醫師第一次修補房間隔缺損時,將兩處相近房間隔缺損剪通為一個缺損後再進行修補,此處理未違反診療常規。

關於病歷記錄。在患方在場簽字確認的情況下,婦兒醫院對病歷進行了封存並如實提供給患方。市衛生健康委組織專家對病歷進行複核,在公證處全程公證下確定第三方數據鑒定機構,委托其對電子病歷進行鑒定,形成了電子病歷鑒定書。綜合複核專家和鑒定機構意見後認為,該病歷書寫不夠准確、全面,術前討論記錄、死亡記錄等不夠規範,個別記錄生命體征描述錯誤。

關於小洛熙父母多次要求但未取得的手術室監控錄像。調查指出.根據國家衛生行業標准,手術攝像監控系統為各級醫院選配裝備。患兒手術所在手術間配有兩個監控攝像頭,一個用於實時監控的廣角全景攝像頭,因保護患者隱私需要,於2022年10月拆除了存儲硬盤,只保留監控功能,用於實時了解手術室運行情況。

另一個專用於麻醉車監控,具有存儲和回放功能,所攝畫面僅覆蓋麻醉車區域。相關設備已在全程公證下由公安機關完成勘驗。上述區域監控攝像配置符合相關規定。

主刀醫師被吊銷執照 醫院院長等多人遭免職處分

調查組認為,針對醫療團隊存在的過失和問題,應依法依規進行處理。寧波市公安局海曙區分局已依法立案偵查。根據醫療機構、醫師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已責成婦兒醫院免去主刀醫師陳某賢外二科(心胸)主任職務,免去麻醉醫師嚴某雅麻醉科主任職務;市衛生健康委依法吊銷陳某賢醫師執業證書,暫停PICU醫師董某亞執業活動6個月,給予陳某賢、董某亞、嚴某雅警告、罰款的行政處罰。

經調查,婦兒醫院存在醫療質量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工作機制落實不到位,醫療風險防範和應急處置意識不強、能力不足,醫患溝通不力、缺乏人文關懷等問題。市衛生健康委已責成婦兒醫院作出深刻檢查,責令限期改正,並給予警告、罰款的行政處罰;給予醫院黨委書記陳某警告處分,院長陳某水記大過處分並作免職處理,副院長鄭某善作免職處理。

市衛生健康委對該起醫療事件處置研判不足、指導不力,寧波市政府責令其作出深刻檢查並切實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