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男車禍昏迷 同行友人竟趁機偷金飾 盜竊罪成判緩刑1年

撰文:林芷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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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8月,福建的趙先生過馬路時被車撞倒昏迷,同行朋友李某某竟趁機取走其身上價值1.8萬元(人民幣,下同)的金飾,事後還謊稱是在事故現場「拾得」金頸鏈。
近日,福建省福州鼓樓法院開庭審理,李某某犯盜竊罪成判囚8個月,緩刑1年,並罰款1萬元。

《海峽都市報》報道,2025年8月4日凌晨0時許,被告李某某在福州市鼓樓區北二環中路思兒亭高架橋東往西上橋處,與被害人趙某某同行橫穿馬路,趙某某被私家車撞擊,重度昏迷並出血倒地。

李某某趁私家車司機謝某某打電話報警和擺放警示標誌時,取走趙某某頸上的黃金頸鏈,以及左手手腕處的黃金手鏈,並藏於隨身攜帶的袋中。

事發後,趙某某家屬表示,若無法找回黃金頸鏈將報警處理。2025年8月5日,李某某謊稱其回到事故現場時拾得黃金頸鏈,並將頸鏈交還給趙某某家屬。8月10日,趙某某家屬發現黃金手鏈亦下落不明。面對對方的詢問,李某某先是回應並未看見,次日謊稱其在家中清理麻雀機時尋得該黃金手鏈,並將手鏈送還給趙某某家屬。

經鑑定,被盜的黃金頸鏈重10.195g,黃金手鏈重12.616g,貴金屬含量均為Au99.9%,共價值18363元。2025年8月11日,李某某被捕。案發後,他取得趙某某家屬的諒解。

2026年1月29日,在浙江省湖州市德清縣禹越鎮的一家金店,店員在整理黃金首飾。(新華社)
福州市鼓樓區人民法院。(抖音百科)

法院審理認為,李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綜合考慮李某某具有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自願認罪認罰、已退還全部贓物並取得被害方的諒解等法定及酌定量刑情節,法院依法以盜竊罪判處李某某入獄8個月,緩刑一年,並罰款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