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男網購銀條含銀量僅0.41% 商家失聯平台拒退一賠三

撰文:林芷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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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浙江杭州的方先生花近5000元網購200克銀條,收貨後卻發現這兩塊標榜「足銀999.9」且附有鑑定證書的銀條,實測含銀量不足0.5%。
涉事商家在案發後迅速下架商品並失聯,而平台客服一度以「過年放假」為由隨意結案,並拒絕方先生「退一賠三」的合理訴求。方先生向多地市監部門投訴,北京經開區管委會已正式受理並將安排調解。

足銀變「銅鋅合金」

《華商報大風新聞》報道,2月3日,方先生在網購平台上一間名為「名富金銀投資旗艦店」以4991.65元購買2條100克銀條;2月7日,他收貨後開箱,內有兩張由「中鑫銀科金銀珠寶檢驗檢測中心」出具的《鑑定證書》,結論為足銀999.9g。兩個紅色盒分別裝了印有「投資銀條S9999,100克」字樣的「銀條」,背面是龍鳳圖案。

方先生花近5000元網購200克「銀條」。(華商報大風新聞)
「銀條」的《鑑定證書》顯示為足銀999.9g。(華商報大風新聞)

2月8日,方先生將銀條帶到金銀店,店員一看直言有問題,切塊測試後,對方更斷言一定是假貨。他認為對方不可信,於是又去了另一間金銀店,店員用光譜儀檢測銀條後,結果顯示含銀量只有0.41%,52.74%是銅;44.59%是鋅。

光譜儀檢測結果顯示,「銀條」的含銀量只有0.41%。(華商報大風新聞)

方先生同日聯繫商家,並提供光譜儀的檢測結果,但一直未獲回覆,他遂投訴至該平台客服。起初,客服提出可退貨退款,但他認為其購買的貴金屬是假貨,要求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由平台督促商家「退一賠三」。

2月11日,平台客服建議方先生考慮「售後退貨退款處理」處理方案,並提供商家的聯繫方式。方先生與涉事網店的負責人聯絡後,對方要求他將銀條送至專業檢測機構檢測,若檢測結果為假可退一賠三。經浙江省地物檢驗檢測集團有限公司檢測,結果為「表層主體元素:非金、銀、鉑、鈀元素」。

方先生將「銀條」送至浙江省地物檢驗檢測集團有限公司檢測。(華商報大風新聞)

收到檢測結果後,方先生再向平台投訴,卻獲回覆稱商品是正規銷售,建議保留使用。方先生不認可,平台客服再回覆商品質量需要進一步核實,「客服給我說,過年放假了,聯系不到商家,所以隨便找了個理由,把投訴單結了」。

方先生稱,初七上班後,他多次嘗試聯繫商家負責人,但電話始終關機或無人接聽,他認為平台作為監管方,應先行賠付。

根據《電子商務法》第五十八條規定,消費者要求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承擔先行賠償責任,以及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賠償後向平台內經營者的追償,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有關規定。

方先生同日聯繫商家,並提供光譜儀的檢測結果,但一直未獲回覆。(華商報大風新聞)

平台拒絕「退一賠三」

該平台顯示,涉事店舖所有商品均已下架。方先生購買的商品鏈接中,產品圖片寫有「假一賠十」,已售300+,評論區有200+條評論。該店舖主體為「廣州誠贏飾品有限公司」,成立時間2026年1月22日,平台開店時間為2026年1月31日。

3月4日,平台客服工作人員稱,可為方先生退貨退款,並補償鑑定費500元,但無法支持先行退一賠三訴求。

平台客服稱「商品正規銷售,建議您保留使用」。(華商報大風新聞)
平台客服稱可為方先生退貨退款。(華商報大風新聞)

方先生表示,由於店舖失聯,平台客服遲遲無法給出滿意處理結果,他先後向商家所在地和平台所在地的市監部門投訴。考慮到發貨地在福建泉州,他又反映至泉州市監局,但暫未收到回覆。

3月2日,北京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稱,經初步審查,方先生反映的情況符合《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等規定的受理條件,將於60日內安排調解。

北京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已受理案件。(華商報大風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