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歲老婦戶籍證明陷「如何證明你媽是你媽」困境 幾經波折終解決

撰文:范玉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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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內媒報道,近日,有網友發佈影片稱,自己85歲高齡的奶奶因辦理居住證明,需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母女關係證明,陷入「如何證明你媽是你媽」的困境。

該網友稱,奶奶最近搬到廣州與姑姑同住,為方便治病辦理居住證明,需證明奶奶與姑姑的母女關係。但原戶籍所在地吉林長春公安局寬城區分局西三條派出所以「現有戶籍系統無法查到二人戶口交集軌跡,也無紙質線索,無法出具證明」等理由拒絕。隨後,家人向當地多個公安分局、政務服務中心等咨詢,均被以「年代久遠、信息缺失」、「無法補錄信息」等原因拒絕。

據了解,其姑姑1999年之前已將戶口遷出,奶奶目前的戶口本上沒有姑姑的信息。(資料圖片)

該網友稱,奶奶得知此事後,手寫了一份文字說明。據了解,其姑姑1999年之前已將戶口遷出。奶奶目前的戶口本上沒有姑姑的信息。2月9日,該網友父親所在單位出具了證明其父親與其姑姑的兄妹關係證明,想要間接達成證明,但未被採納。

《澎湃新聞》報道,2月25日,該網友稱,長春市公安局正在督辦處理相關事件。2月25日晚,該網友表示,當地派出所已經補錄了他奶奶1999年前的戶籍信息,出具了奶奶和姑姑的母女關係證明,此前其父親與其姑姑的兄妹關係證明也得到承認,事情解決。

《紅星新聞》特約評論員文章寫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單位或者個人有丟失屬於國家所有的檔案的,由縣級以上檔案主管部門、有關機關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是誰弄丟的,誰就應該為此負責,而不是以一句「歷史原因」推託,反而折騰了85歲的老人不斷為自己作證。

網民點睇:

不行就做親子鑒定吧。
這是發生在2023年的事嗎?
我之前也遇到過,因為我和我媽不在一個戶口,我還改過名字。
派出所不是應該保存戶籍紙質原始資料的嗎?這要是沒有了,居民也無法證明了。
如何用哲學的邏輯證明「你媽是你媽」?亞裏士多德會這麼回答:因為我媽不是你媽,也不是你們其他人的媽,也不是除我之外任何一個人的媽,但她是一名母親,所以她只能是我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