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3歲童鼻內手術致腦癱徹夜痛苦嚎哭 醫院僅罰4萬家屬怒批過輕

撰文:陳進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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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3歲男童小源原本擁有一個健康且光明的人生,詎料早前一場小小的鼻內鏡下腺樣體切除術,卻成為了他接下來一輩子的夢魘。術後,他被診斷為「混合型腦癱」,每到晚上,小小的身軀就要承受強直性脊柱炎和癲癇帶來的煎熬感,痛苦得終日以淚洗面,要由母親和外婆半夜輪番照顧。
今年1月,涉事的桂林醫學院第二附屬醫院(下稱桂醫二附院)因未按規定告知患者病情和醫療措施,未按規定填寫病歷資料案,被當局警告及罰款4萬元(人民幣.下同)。這引來家屬不滿,認為處罰過輕,遂提起民事訴訟。周一(20日),臨桂區人民法院法院已受理案件。

事件要由去年7月說起,由於平日說話鼻音重,「反覆睡眠打鼾、張口呼吸3月餘」,小源被母親帶到桂醫二附院耳鼻喉科就診,經檢查診斷為腺樣體肥大,醫生建議手術。之後,小源被施以鼻內鏡下腺樣體切除術,據醫院出具的麻醉隨訪記錄單顯示,當時小源被施以「氣管插管全身麻醉」,麻醉結束時間為9時12分,全身麻醉狀態「無法評估」,麻醉後特殊情況「無」。

手術當日早上,醫生稱手術非常成功,可是到下午2時許,小源仍未被推出手術室,家屬遂追問,結果獲一名麻醉師告知,小源術後出現過心率驟降,但被搶救過來,建議做腦部CT。隨後,小源進行腦部CT檢查,據「會診申請單」顯示,小源術後轉入復甦室,「復甦後發現患者四肢肌張力高,四肢抽搐,完善頭顱CT未見明顯異常,後轉入兒科。轉入後予鎮靜、降顱壓、護胃、止血等治療,治療後現暫無抽搐,但肌張力仍高」。

傍晚,已轉到兒科普通病房的小源,口、鼻突然血流如注,且出現強烈的抽搐。家屬認為,該醫院無繼續治療條件,要求轉院,但院方當時稱只辦出院不辦轉院,拒絕要求。數日後,小源情況稍微好轉後,才被送到南溪山醫院治療,直到今年1月出院。據南溪山醫院出具的出院診斷顯示,小源為混合型腦性癱瘓、缺血缺氧性腦病後遺症、症狀性癲癇等。

目前,小源的情況讓人揪心,母親羅女士表示,術後已有8個月時間,小源只有一些「微意識」,每到夜晚,他便因強直性脊柱炎和癲癇而整個人身體繃緊,並伴隨無神的雙目,撕心裂肺的喊叫、哭聲,徹夜難眠。由於白天羅女士要上班,孩子只能由外婆負責照顧,在嚴重的晚上,則由二人輪番起床照顧,十分辛苦。

出事後,小源一到晚上就要承受強直性脊柱炎和癲癇帶來的煎熬感,痛苦得終日以淚洗面。(紅星新聞)

雪上加霜的是,由於不堪壓力,羅女士的丈夫在除夕當天選擇「逃離」,發來文字信息稱自己「淨身出戶」,失聯至今。羅女士稱,她已向法院起訴離婚,「我聯繫不上他也不想聯繫,婆家也把我母親拉黑」。

另一方面,羅女士認為桂醫二附院未盡到與當時的醫療水平相應的診療義務,病歷書寫不規範,未履行告知義務,病歷資料與實際情況嚴重不符,第一次封存的病歷與第二次封存的病歷有出入,病歷未及時書寫及保存,存在嚴重過錯,才引致兒子出現如此嚴重的後果。她還稱,為幫助兒子更好地治療,此前曾給他做了基因檢測和代謝檢測,報告顯示一切正常。

今年1月,桂林市臨桂區衛健局稱,經調查核實,醫院存在四項問題,一是術前告知制度落實不到位。手術醫生未在術前親自與患者監護人進行告知、溝通、簽字;二是術後出現意外未及時與患方監護人溝通,告知搶救治療情況和採取的措施;三是相關醫學文書病歷記錄不全(特別是病程記錄);四醫療機構發生糾紛及重大事件未及時報告衛生健康行政部門。2月,當局公佈處罰信息指,桂醫二附院未按照規定告知患者病情和醫療措施,未按規定填寫病歷資料案,依法予以「警告,罰款4萬元」處罰,處罰決定日期為2023年1月20日。

「僅警告罰款了事,對責任人無處罰信息,醫院連分都不扣」,處罰方式令羅女士不滿。另外,羅女士在1月17日提出信訪意見稱,醫院存在疑刪除事發時監控片段、小源的《麻醉復甦記錄》與事實不符、小源搶救不及時等多項問題。

3月13日,臨桂區衛健局作出書面答覆,認定事件為醫療糾紛事件。對監控片段一事,當局稱院方監控錄像保存時限為一個月,超過一個月後監控錄像會自動覆蓋,現已無法調取事發當日片段,目前無證據認定桂醫二附屬存在故意隱匿、銷毀監控的違法行為。不過當局認定院方存在《麻醉復甦記錄》記錄不全的行為。至於搶救問題,涉及醫療診斷救治的專業問題,在無證據情況下,衛健局無法認定醫院存在未盡到與當時的醫療水平相應的診療義務的違法事實。

臨桂區衛健局答复意見。 (紅星新聞)

對此,羅女士表示,她為查明真相,早在事情發生後就要求院方查封監控片段,且更獲院方同意;在向衛健部門投訴時,她也多次強調要對相關片段進行調查和保存,「現在一句話覆蓋了,就完事了?」

目前,羅女士已向法院提交訴狀起訴桂醫二附院,認為院方在小源的診療過程中存在一系列過錯,導致兒子遭受巨大痛苦,給家庭帶來巨大打擊,請求法院判令被告賠償原告各項損失15萬元,並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法院已就此起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案立案,並於4月27日進行首次開庭質證。